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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这里将要拆迁!补偿方案公示中,有没有你家?征收附着物吉安市征地补偿

近日,官网发布了一则房屋征收补偿的公告,涉及樟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吉州段,要对红线内居民房屋进行征收!

以下内容是补偿方案,快看看有没有你家!


△示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现将拟订的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吉州段)改扩建工程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

一、房屋征收范围

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吉州段)改扩建工程土地征收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详见征收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期限

自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20天内完成。

三、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吉州段)改扩建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委托实施单位:长塘镇政府、兴桥镇政府

审核单位:吉安市吉州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四、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1.房屋类型参照《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 屋征收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标准》中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2.建筑面积以测绘结果为准。


五、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补偿:对被征收人合法正房及附属建筑按重 置价格七折保底进行补偿,并按合法正房面积给予框架 (钢混) 及砖(砼)混房1000元/m、砖瓦(木)房700元/m一次性补助,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奖励: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起60日内完成签约并按时完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将按以下时间段及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奖励;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起60日后签订补偿协议的,不给予奖励。

第一阶段: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起20日内完成签约并按时 完成搬迁的,按其合法正房面积给予500元/m奖励;

第二阶段: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起40日内完成签约并按时 完成搬迁的,按其合法正房面积给予400元/m奖励;

第三阶段:在分户评估结果公示起60日内完成签约并按时 完成搬迁的,按其合法正房面积给予300元/m奖励。

3.其他:被征收户为农业户口的,符合农民建房条件的按“一户一宅”原则采取异地迁建方式,迁建地点由兴桥镇政府和长塘镇政府确定。


△示意图

六、其他补偿和补助

(一)搬迁费

1.住宅。按被征收正房面积8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

2.非住宅。经营性商铺用房按被征收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

(二)临时过渡费

为解决房屋被征收以后,被征收人过渡期的生活居住问题, 按照 3600 元/户的标准给予临时过渡费。

(三)管线设施迁装补助费

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涉及的电话、空调移机以及有线电视、 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相关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标准:管道燃气1200元/户;自来水200元/户;电力200元/户;固定电话158元/户;有线电视 120 元/户;宽带上网200元/户;分体壁挂式空调200元/套;分体立式空调300元/套。

以上补助费用,在被征收人完成搬迁时,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户。

(四)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按《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指导标准》中第二章“装修补偿标准”执行。

(五)水井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对水井、粪窖 (水池)、水泥地面、沼气池、围墙、果树等附着物的补偿按《吉安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指导标准》中第三章“水井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示意图

七、其他说明

1.本公告在吉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q.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18日。

2.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吉州区人民政府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人应当在方案规定的征收期限内配合征收实施单位完成房屋调查登记与测绘评估并办理补偿手续,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级人民政府将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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