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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淮阳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补偿费征地补偿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淮政土字告〔2023〕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324线淮阳G106至大广高速段改建工程项目(淮阳区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09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该项目位于S324线淮阳G106至大广高速段改建工程(淮阳区段)拟用地范围内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王店街道刘庄村集体耕地0.8793公顷;任庄村集体耕地4.1684公顷、林地0.129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6公顷;南刘老家村集体耕地0.0357公顷、林地0.0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6公顷、建设用地0.0404公顷;西王楼村集体耕地6.5455公顷、林地0.4993公顷、其他农用地0.5972公顷、建设用地1.4809公顷;王店村集体耕地0.0064公顷、建设用地0.0088公顷。共计14.4759公顷(其中耕地11.635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均属于一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52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淮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阳县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方案的通知》(淮政〔2017〕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办〔2021〕49号、豫人社〔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3、拆迁安置: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补偿费标准由有资产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按评估后的结果进行补偿。采取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拆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来源:淮阳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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