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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宅基地报批已暂停,待新政策出台。住房眉山市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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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二、民族地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自治州或者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集约节约用地为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类型、土地资源、人口密度、农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在规定的面积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具体标准,并细化明确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标准。

四、鼓励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空闲地、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用地面积应适当减少,减少的具体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五、鼓励依法依规采取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保障农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需求。

六、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综合考虑保障农户生产生活需要与促进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等因素,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

七、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在本市(州)宅基地面积标准制定出台后15个工作日内将面积标准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八、本通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线意见征集情况

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月13日,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 主要集中在不应细化(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标准、增加宅基地面积方面,拟部分采纳3条; 未采纳6条,未采纳原因为这些意见不具备可操作性,同时,现有面积标准为经过多方面测算提出的。

关于眉山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政策,现在还没出台,请继续关注我们公众号。你对宅基地有什么建议,也可以留言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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