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正在进行时,各项提案牵动人心,频频上热搜,今天有一个关于香港保险的提案。
提案人是全国政协委员、友邦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区域执行总监容永祺。
他在提案中提到,现在投保了香港保险的内地人士,当遭遇重疾、意外、死亡需要办理理赔时不是很方便,理赔款项只能存入他们在香港开设的银行账户。
如果要汇入他们在内地银行的个人账户,还涉及到换汇额度的问题,导致他们的保障形同虚设。
这既加重了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急的经济负担,也会加重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
长期以来,内地消费者想要购买香港保险,必须携带港澳通行证和身份证,同时提供居住地证明,本人亲自赴港签约,并且需要提前在香港银行办理银行卡,用香港开户的银行卡来缴纳保费。
香港保险缺乏服务便利性
赴港投保流程复杂,时间成本高,对经济能力要求高。这也就催生了香港保险的“黑产”。
有直接在内地通过经纪人去投保的“地下保单”,还有把保费交给所谓香港保险代理人投保,结果被卷钱而走的骗局。
这类“地下保单”实际上是不受两地法律保护的,出了问题也得不到保障。
容永祺的这个提案,如果国家层面采纳并推行,势必要确保把香港保险催生的“黑产”给连根拔除。
否则为香港保险理赔款回内地提供的便利,最后变成了香港保险“黑产”的便利。
这几年来,香港保险从辉煌走向没落。
最辉煌的2016年,内地访客占香港新业务保费收入比重由2010年的8%快速上涨至2016年的41%。
随后,内地访客对香港保险新业务的贡献开始呈现断崖式下跌,也直接导致香港保险萎靡不振。
内地访客对香港保险新业务的贡献呈现断崖式下跌
有人把原因归到疫情因素上。
但其实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内地访客占香港新业务保费收入比重从2017年就开始下降了,而那时候内地赴港旅游的还是大有人在的。
内地赴港访客总人数变化
如果容永祺的提案能够通过,香港保险理赔款回内地变得方便了,能否重新换来港险的春天呢?
当然,即便理赔款回内地的环节被打通了,我们仍然要认识到购买香港保险的三个风险之处。在了解清楚的情况下再作出投保决策。
自2016年10月末起,已全面暂停以银联为支付渠道缴纳香港保险保费,内地人赴香港购买的保险,是不受内地法律保护的。
当然,如果是正规途径投保的香港保险,是受香港法律保护的。
曾经在2018年4月份,发生了内地投保人在香港海港城拉横幅抗议香港保诚拒赔决定的轰动事件,起因是香港保诚拒赔某位内地被保人白血病的理赔申请。因为香港保险不受内地法律保护,导致投保人只能去香港投诉,并采取了拉横幅的激进手段。
香港海港城拉横幅抗议香港保诚拒赔事件
当购买的香港保险发生纠纷时,投保人可以先向香港的保险投诉局申请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投诉人必须在保险公司作出最终书面决定之后的6个月内向投诉局提出投诉,且只受理争议金额在100万港元或以下的投诉。
香港保险投诉局处理每宗投诉个案的平均时间为四至六个月。
如果争议金额超过100万港元,投保人只能走法律途径打官司。
香港的律师费用不便宜,普通律师大约800港币/小时,资深律师需要3000港币/小时;酒店费用也需要我们解决,大概1000港币/晚。
如果案子涉及金额很小,好的律师还不一定肯接。
此外和内地不同的是,香港的法律是三审终审,需要做好拉锯战的准备。往返于内地和香港之间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需要事先考虑好。
内地法律是二审终审制,时间和经济成本要低得多。
香港保险纠纷可通过香港保险投诉局申请调解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无论是在内地买保险,还是在香港买保险,都要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
但是两地在告知原则上是不一样的。
香港保险市场是一个成熟市场,遵循的是“无限告知”原则,即便是健康告知上没有问到的问题,你也得主动申报,尤其是那些足以影响到核保决定的重要事实。
内地保险起步较晚,保险消费者未经过足够的金融教育,购买保险遵循的是“有限告知”原则,即只要回到健康告知问到的问题,没问到的不需要主动去申报。
内地《保险法》第30条还有这样一条规定:当投保人和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这在法务中叫做“合理期待原则”,内地法院在判决保险诉讼案件时,经常会引用这一原则,作出倾向于被保人和受益人的裁决。
《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
在香港购买保险,人家可不会这样惯着你。
如果投保人存在欺诈或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司可进行无限期追溯,该作出拒赔决定时毫不手软。
因此,如果决定投保香港保障型的保险产品,务必要在身体健康时投保,不要隐瞒自己的既往病史。
内地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上基于预定死亡率、预定利率和预定费用率,然后再进行利润测试。监管对预定利率和预定费用率都有明确的限制。
香港保险遵循自由市场的监管原则,产品定价上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监管也主要看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
所以,香港保险产品在定价时,对现金价值的计算没有任何限制,直接采用利润测试法。
我们经常看到香港的分红险在前两年、甚至前五年现金价值均为0。
因此我们要注意这一点,如果退保的话,可能会承受更大的损失。
香港保险的分红演示利率一度曾高达8-12%以上。
香港保险的分红演示利率很高
直到2017年香港保险监管执行GN16,要求香港保险公司公布分红保单的红利实现率及过往派息记录后,分红演示利率才恢复理性。
内地的保险监管对演示利率要求极为严格,之前是按低、中、高三档演示,充分提醒投保人注意分红的不确定性。
而在去年年底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规则》新规之后,演示利率被进一步限制,用于利益演示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在最后的呈现效果上,内地分红险的演示收益就会比香港分红险差很多,但实际上香港保险的演示收益并不代表最后能给到你的收益,只是演示而已。
可是内地居民赴港投保大多数人投的都是这种分红险,很多人都是看着演示利益很心动就投保了。
内地赴港投保保费构成
不过话说回来,由于香港保险的投资渠道更为多元化、市场化,最后能做到的实际收益大多数情况下的确要比内地保险高。
此外还存在的风险就是汇率风险,如果人民币对港币或美元升值,意味着拿到的理赔款或现金价值是缩水的。建议投保时不要选在人民币升值通道时。
再有就是前面提到过的理赔款项汇入内地银行账户不便利的问题了,有换汇额度限制。这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事项。
除了上述三大风险之外,在保障内容上,内地和香港保险也是有所不同的,这里就不展开说了,简单归纳几点:
回到之前容永祺提案中说的问题。
如果香港保险理赔款项汇入内地银行个人账户无法这么快打通的话,可能就要靠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了。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与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大湾区的内地银行将为已购买港澳地区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理赔、续保、退保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并且研究支持香港、澳门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
四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与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
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积极支持南沙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设立。
前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在其2020年的《施政报告》中也提到,支持香港保险业在CEPA框架下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售后服务中心,为持有香港保单的港澳和内地居民提供咨询、理赔、续保等全方位支持。
粤港澳大湾区
政策上的支持已经完备了,不过受到疫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个规划中的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现在尚未建成。
不过,既然是2020年就开始规划的事情,相信和大家见面的时间也不会太久。
届时,生活在珠三角一带的居民最为划算,无论是购买香港保险,还是处理后续理赔等事宜都会方便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