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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蒋颖:完善数据立法和数商生态交易

◎ 文 《法人》杂志全媒体记者 银昕


“当前,全国各地已建立不少数据交易场所,但整体而言,数据交易市场规模相对不大,且大量交易发生在场外。”3月11日,全国政协委员、德勤中国主席蒋颖对《法人》记者介绍,根据深圳数据交易所数据,2021年,中国大数据产业规模已达到1.3万亿元,但数据交易市场规模估算大概仅为1500亿元,且场内规模仅占27亿元左右;而南都大数据研究院2022年4月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目前场内交易在我国数据交易中的占比不足5%。


▲全国政协委员蒋颖(受访者供图)

在蒋颖看来,上述数据统计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场外交易灰色地带很多,即便有一定统计口径,也很难统计到全部交易量。

针对数据场内交易遇冷,蒋颖总结了四方面原因:首先,从数据交易本质看,当前数据产品权属价值判断不清,对数据权属体系构建尚未形成共识,而且价值难定,可交易标准化数据产品少,制约了数据交易发展;其次,数商生态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成熟,“确保数据质量和合规性对活跃数据产品交易非常关键,当前数据合规性由相关律师事务所认定,但对于数据质量、算法适用性与准确性等方面的认定,缺乏背书机构。”蒋颖说。

第三个原因是与数据交易有关的立法尚待完善,蒋颖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称“数据二十条”)仍属促进意见和指引,还需配套细则推进落地执行,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定价规则,以及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尚未建立完善。此外,数据交易机构职能定位不清也是一大原因,多年以来,我国建立了多个数据交易机构,却没统筹布局规划,出现同质化竞争现象,形成多个分割的交易市场,无法形成综合优势发挥数据交易机构的作用,有的机构甚至停止了运营或转变经营方向。

蒋颖认为,应从顶层设计入手,到完善数商生态,再到激励市场主体和合理布局规划,分四个层面着力解决。

蒋颖首先建议,以重要立法出台完善顶层设计。“当前涉及数据交易监管的政府机构各司其职,应推动成立跨委办局的集中监管机构,牵头协调数据交易整体监管工作。‘数据二十条’以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未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数据产权制度立法核心内容,如数据产权性质、归属和内容,将‘数据二十条’中的规范表述转变为法律。”蒋颖说。

关于完善数据交易商生态,蒋颖认为,应使数据经纪商能与交易所更有效互动,解决如何引导交易,如何撮合并形成价格发现机制等问题。“针对企业缺乏数据产品开发能力的情况,有关部门可以考虑把数据资产通过划拨转让托管的方式,委托经营,或自行成立一个专门的数据产品开发公司做专属经营。”

蒋颖还建议,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数据交易积极性。“应该引导企业参与数据治理体系实践和构建,培育专门从事数据治理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关于合理布局规划,蒋颖认为,数据交易所应避开同质化竞争和重复建设,应给予已建成的交易机构市场布局规划和行业发展指导,厘清发展、功能定位的界线,避免同质化竞争,形成多个各具特色的交易市场,利用各自优势发挥数据交易机构作用。

3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法人网北京3月13日讯

责编|惠宁宁

编审|崔晓林

校对| 张 波 张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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