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繁峙县人民政府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地目的、范围、权属、用途
(一)征收目的:该项目建设为改善区域交通条件和综合运输体系,增强运输和旅游景点通达能力,强化国道主骨架功能,优化路网结构,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带动我县经济产业发展、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推动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征收范围:繁城镇等4个乡(镇)西城街村等26个村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拟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收权属:繁峙县4个乡(镇)26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征收用途: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和征地补偿费用如下表
三、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其安置补助费已包含在被征地总费用内。
(二)社保安置。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费用缴纳农民社保专户,社保安置由繁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村委会反映,并享有复议诉讼权利,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