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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改革:金融业将迎高质量发展新征程职能金融监管草案征求意见稿


《商业观察》记者王治山北京报道

金融监管迎来重磅变革。2023年3月1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有关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该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等。

随着此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落地,未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机构具有执法权,不仅对银行业、保险业,而且对所有金融业的行为具有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据业内人士表示,本次金融领域的改革进一步理顺了监管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既避免了重复监管,又填补监管空白,利于提升监管效率,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同时,随着金融监管体制趋于完善,中国金融业将迎来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统一金融监督管理

根据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据披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监管除证券业之外的银行、保险、金控公司,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根据方案,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有专业人士表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行业永恒的话题,也是金融监管部门面对的主要任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曾撰文指出,现阶段,中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压实各方责任,防止形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据业内分析,作为此次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亮点,将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此前负责的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职能剥离,回归并聚焦监管的职责本源,并将有效缓解一些此前分业监管时出现的政策冲突,并减少相关监管盲区。

据了解,从金融业发展历程看,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并存,金融业态的不断创新发展会给金融监管带来诸多挑战。监管空白或监管不协调而造成的监管真空问题也曾发生,统一监管必要性增强。

为应对新时期新形势,郭树清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强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包括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发展协调机制,理顺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关系,完善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等。

按照相关专业人士的说法,组建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为了更好解决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改变行政主体性质、提高监管机构行政权限、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强度等方式,会进一步解决多头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强度不足等问题,真正实现所有金融活动必须纳入监管的目标,为下一步整体金融强力监管做好准备。

公司债券统一发审

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根据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据业内人士表示,在中国债券市场中,按发行主体分类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经历了制度和市场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形成了多头监管的显著特点,涉及央行、发改委、证监会、财政部等。

不同部门间,审核标准不统一,给套利者提供了操作空间,不利于债券市场合理正常发展,也不利于公司(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而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彻底将企业债的具体发行审核职责划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意味着未来企业债和公司债将在规则层面进一步趋同,为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指明方向。

当前,要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重任在肩,既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贡献力量,又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估值定价逻辑和具有中国特色的估值体系,让参与市场的各方主体有获得感。

据媒体报道,市场人士普遍认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提高了资本市场的地位,进一步凸显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债券发行审核统一划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样改变了过去多头监管局面,有利于债券市场更规范运行。

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金融监管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对有关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金融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其专业壁垒高,所涉金额相对较大。“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金融产品违约时有发生,金融消费者投资受损严重,有的甚至血本无归,引发众多社会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天涛曾向媒体表示。

据了解,近年来,有关层面围绕惩处金融违法违规现象也开展了协调一致的监管行动,但分业监管仍是主要方式。有相关从业人员表示,结合当前金融市场上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较大的行为类型,有针对性地设置法律责任,提高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成本,对影响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秩序的源头性问题,重拳整治、强化威慑力。

据专业人士指出,为强化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统一规范金融产品和服务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仅承担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职能,还将实现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的有效统一。

此外,在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的同时,应当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围绕金融机构行为规范、金融消费者主要权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金融消费者自律组织功能定位、金融消费争议解决途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相应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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