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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消息来了,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规,6种情形宅基地会被收回!

宅基地是什么?对于很多在城市长大的小伙伴可能不是很准确的理解宅基地。宅基地顾名思义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但是不包括于宅基地相连接的农用地以及超出宅基地标准房屋的其他土地。



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基本权益,是城镇户籍人员所没有的,是一笔专属于农民的隐形资产。虽然宅基地在性质上不属于单位以及个人,但是宅基地只要是批下来了使用权是属于农户的。而且根据“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虽然宅基地名义上不属于农户,但是间接上是属于农户的。而且也可以在本村交易。



但是很多农民朋友却不知道,以为宅基地申请下来了就一直归农民所有。那就大错特错了,如果出现以下5种情形的话,宅基地极有可能是会村集体被收回的。那具体是哪6种情形呢?笔者整理了下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及《宅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现,出现以下6种情形宅基地将会被收回。



第一、无人继承的宅基地。

在农村盛行多子多福,一般农村家庭至少都是两个以上的孩子。因为政策原因导致的独生子女家庭虽然有,但是比例还是极少的。而如果因为意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户”出现消亡。而致使农村宅基地出现无人继承的情况,一般村集体都是有权收回的。只不过在农村“户”消亡的情况非常的少见,但是并不是没有。

第二、依法拆迁或者政策性搬迁导致宅基地灭失的。

这条很好理解,顾名思义因为国家修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到农户家的宅基地土地的。政府可以依法收回,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另建新宅。



第三、自愿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农民朋友都知道,农村什么都不多,闲置的房屋是最多的。每闲置一处房屋就相当于闲置一处宅基地。因此在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也是非常的严重的,一方面是因为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的“一户多宅”,另一方面则是继承而来的房屋。而针对这种情况,在《宅基地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指出,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多占的宅基地。



第四、闲置两年以上的宅基地。

这里说的闲置宅基地,指的是申请下来两年之内没有建成完工的,而不是指闲置的房屋。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以及《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土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以及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第五、宅基地使用用途不明的。

大家都知道,宅基地是建设用地,是农村农民用来建设房子用地的土地。是不能作为除了建设房屋之外的其他用途的,例如建设厂房建设工厂农场等等。一旦查实宅基地就会被村委会收回。而且将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第六、宅基地超面积占用其他土地的。

农村的小伙伴都知道,在农村建房子都喜欢建的大大的,高高的。这样一来就很容易在建设房屋的时候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而如果超出的使用土地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话,不仅房屋会被拆除宅基地也极有可能会被回收的。不过现在有不少的地方开始试点宅基地超面积付费,如果你家刚好宅基地超面积的了,可以去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了解下,说不定就不用整改或者拆除了呢。

叫了,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了。大家对于2023年农村宅基地新规,6种情形宅基地会被收回!这件事怎么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可以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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