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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时不我待,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正当其时数字经济

导 读

为了全面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决定组织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同步开展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双示范”行动,聚焦促进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努力打造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和专业突出、创新驱动、管理精益、特色明显的世界一流专精特新企业。

目前已经有11家中央企业和7家地方国企入选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200家央地国企入选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阳光时代合伙人、国企混改中心负责人明律师认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正当其时,入选“双示范”行动名单不仅是企业的荣誉,更是责任担当,入选企业不仅自身要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更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入选名单要动态调整、营造良性竞争创建氛围。



一、中国式现代化需要更多的世界一流企业

所谓世界一流企业,是指拥有极强的规模实力、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具备全球领先的产品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品牌影响力、管理机制、人才队伍和企业文化,在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对于所在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在全球经济舞台上处于第一方阵的企业。

世界一流企业是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引领全球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关键力量。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二十大报告提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国有企业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实践者,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必须建设一批世界一流企业作为支撑。

但是,国有企业大而不强的问题还普遍存在,距离“世界一流”还有差距,存在诸如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效益效率不高、全球资源配置整合能力不强、核心功能发挥不突显等共性问题。

针对上述共性问题,《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等“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要求对症下药,这也是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的重要领域,响应了中国式现代化对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

二、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行动开始全面推进

国资委对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部署和推进,呈现出与时俱进的特征,并非一成不变。

《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指导意见》可以看作是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最新部署,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原有“对标世界一流企业”的更新换代:

一是政策层次的更新,从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的国资委层面提升到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中央决策层面,从中央层面明确了加快世界一流企业建设的顶层设计,更加彰显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国家战略。

二是企业范围的扩容,从中央企业到地方国有企业,乃至拓展到全部企业,凸显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国民协同推进。

三是行动内容的升级,从对标“管理提升”世界一流升级到包括产品、品牌、创新、治理四位一体的世界一流,更加凸显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全方位、综合性。

我认为,历经多阶段探索,国有企业创建世界一流行动的顶层设计已经成熟定型,形成了“1(指导意见)+4(专项行动)”的行动框架,即围绕《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高标准开展“世界一流企业创建示范行动”“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中央企业品牌提升行动”四大专项行动。

从本次发布的入选“双示范”行动的名单来看,有如下两方面的变化:

首先,不是所有企业都具备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企业的条件,只有少部分国资央企有可能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绝大部分企业将与世界一流无缘。但是,通过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可以形成一个比学赶超、力争上游的良性竞争氛围,发挥示范企业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这才是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行动的最大意义。因此,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行动成为动态优化、持续调整的行动,符合要求的可考虑扩围,反之则应淘汰,确保真正优秀的企业能脱颖而出。

其次,分层分类改革是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条件和重要实现方式。《指导意见》充分认识到不同类型企业有不同的世界一流标准,不能搞一刀切,《指导意见》从政策层面明确涵盖世界一流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不同类别的创建目标。因此,国有企业也应因企制宜,选择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目标定位。本次国资委下发的《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名单》也是“分层分类”推进世界一流企业创建的新实践,不仅区分了“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也有中央企业和地方国企,有集团型企业也有集团下属企业等。接下来,国资委要强化分类施策,分行业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世界一流企业评价体系,推动加快建设“专业突出、创新驱动、管理精益、特色明显”的世界一流专精特新企业,与世界一流企业相结合,形成接续奋斗的企业发展梯队。

三、国有上市公司成为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主力军

上市公司具有相对规范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也具有未上市企业所不具备的多种融资途径,可以凭其规范运营、资本实力、融资便利,实现产品经营和资本运营的双轮驱动。在建设世界一流行动中,上市公司要结合自身定位与经营实际,明确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企业的目标定位,聚焦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领域,大力发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功能,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票、换股吸收合并、市场化并购等资本运营方式,重组整合各类资源,发展成为竞争能力强、资源配置优的世界一流专精特新企业。

当然,在国有上市公司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过程中,必将迎来上市公司估值的合理回归。目前,中国特色估值体系正在加速成型,其本质是“中国优势资产的价值重估”,也就是国企改革和产业转型带来的成长型国有上市公司的价值重估,随着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行动的全面推行,入选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上市公司将率先获得价值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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