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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万存款被挪用,银行以不经常查询为由拒绝赔付?别急,看全貌储户邮储银行收入证明

近日,南京邮储银行江宁支行火了,一下成为全民瞩目的焦点。

事件起因是,李先生一家从2008年开始,直至2018年12月,在这十年期间,分3个账号在邮储银行南京市江宁支行存入百万巨资,本息合计共243万元,后查出该资金被时任江宁支行行长时某宁私自挪用,而时某宁触犯刑法,被提起公诉后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私自挪用储户存款的人贪心不足,虽然被判了刑,受到了惩罚,但李先生一家作为受害人,自然很委屈啊,这么大损失、这么多年辛辛苦苦的积蓄,谁来负责、谁来承担?

于是,李先生便将邮储银行江宁支行告上法庭,希望讨个公道。不出意外,一审胜诉,法院判决银行赔付李先生一家的损失。然而,江宁支行不服该判决,继续提起上诉。

2022年5月13日,南京中院随后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3月16日,据储户李先生介绍,双方已经就此事在南京江宁法院开过数次庭前调解会,但江宁支行以李先生一家存钱后没有经常查询为由,拒绝赔付,认为应自行承担责任。根据多份调解笔录显示,邮储江宁支行答辩时主张储户在处理自身存款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应自行担责。

不过,这只是整件事情的一部分,并非全部。

让我们来一起来看看事情的起因、经过的大致是什么样的。

原来,李先生、陈某等人与时某宁是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的。

当时,作为行长,时某宁每年都有一定的存款任务需要完成,于是,便找到自己的朋友(中间人),朋友又介绍了自己的朋友——李先生帮忙。为了帮助朋友的朋友(也许经过介绍认识后,时某宁与李先生也成了“好朋友”),李先生2008年1月6日在该行立三个账户,共计存入135万元。之后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间,都会将本金和利息的取出,再重新存入上述三个账户。

李先生出示的存折流水,与自己陈述的情况基本吻合。



不过,遗憾的是,李先生报警后,这本存折经调查后发现,其开户信息为真,第一次存款亦为真,但后来的流水信息皆系伪造。也就是说,后面的将款取出后,就再也没有存入银行。

怎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呢?

李先生一家自然不可能有这么大的本事,也绝对不会干这种事情。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原来,这本存折后面的流水都是时任江宁支行行长时某宁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的。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李先生在这十年间,是将款项交与时某宁,由时某宁“代存操作”,就连每一年12月到次年3月期间支取,也都是委托他代为“完成支取、存入”的相关操作,自己并未亲自前往柜台办理。由此,产生争议,江宁支行认为,李先生一家拿到存款证明后并未至银行进行查询核实。

焦点问题其实就是一句话:取钱与存钱,本人都未去银行柜台,事后未查询核实。



正因为如此,二审时,江宁支行提出的抗辩理由是:银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系委托时某(获刑行长)处理,且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了解完事情的经过,如果第一次取款后,就再也没有存入银行,李先生一家要讨回这笔被侵占挪用的存款,恐怕有很大的难度啊。但愿最终双方和解,能有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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