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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部县城区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四川省住宅用地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南部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南部县城区

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引导和调控土地价格走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19〕3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标定地价规程》相关规定,南部县已完成了县城规划区内标定地价的更新。该次更新成果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技术检查通过,现予以公开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南部县城区标定地价范围为南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

二、南部县城区标定地价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划分标定区域,估价期日为2022年1月1日,评估各级别各类用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的土地权利价格。

三、南部县城区标定地价按附件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同时《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南部县城区标定地价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59号)终止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南部县城区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2.南部县城区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南部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附件2


《关于公布实施南部县城区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地价是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核心要素,为落实“使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目标,作为“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能较好地反映土地权利价格客观市场水平”的标定地价,将成为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建立更加科学定价机制的有力工具。

2017年7月1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要求,“加快推进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标准宗地土地权利价格,是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确定的重要依据。自2018年开始,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启动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标定地价体系可逐步扩展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2017年12月25日,《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正式发布,该规范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各地标定地价工作提供了技术指导和参考。

2019年6月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明确了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2020年6月1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0〕414号),对全省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各市(州)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

为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南部县于2021年1月1日首次制定南部县城区标定地价,根据《标定地价规程》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工作应以年度为周期开展,每年完成对标准宗地、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本次为南部县城区标定地价更新,基准日为2022年1月1日,更新成果通过县人民政府审定和省自然资源厅技术检查。

二、制定技术程序图


三、主要内容

结合南部县土地管理的需要,不仅考虑南部县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建成区现状,还考虑了南部县城区的经济发展、空间发展及各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确定本次标定地价工作范围面积约50平方公里,主要覆盖了南部县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包含南部县主城区和新开发区域)。本次南部县标定地价共划分了27个标定区域,其中包含3个商服用地标定区域、19个混合用地(住宅兼容商服用地)标定区域、3个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定区域、2个工矿仓储用地标定区域。每个标定区域内布设了一个标准宗地,对每个标准宗地进行了评估,测算出了标定地价。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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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部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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