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宝库 > 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一次分红公告交易型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一次分红公告交易型重要货币市场基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3年3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指数修订公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标的指数由“创业板低波蓝筹指数”更名为“创业板低波价值指数”,编制方案其余部分保持不变。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变更上述基金基金名称,并相应修订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标的指数由“创业板低波蓝筹指数”更名为“创业板低波价值指数”。基于此,基金管理人决定变更上述基金基金名称,基金代码保持不变。基金名称具体变更如下:

二、基金合同修订

(一)修订基金名称

将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修订为“华夏创业板低波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名称修订为“华夏创业板低波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二)修订标的指数

将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标的指数修订为“创业板低波价值指数”。

(三)修订业绩比较基准

将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创业板低波价值指数收益率”,将华夏创业板低波蓝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创业板低波价值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本次更名事项修订了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产品资料概要。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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