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
经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从4月1日起
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下同)
额度的计算倍数将有所调整
从现行政策的10倍计算提高至15倍
计算倍数的调整
会有什么影响呢?
目前,我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其可贷额度按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确定,调整后将按15倍计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作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对在2023年4月1日(含)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倍数按15倍计算、留存额按十五分之一留存;对在2023年4月1日(不含)前已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倍数仍按10倍计算、留存额按十分之一留存。
同时,享受人才、城市品质提升等优惠政策的,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来源丨嘉兴公积金、南湖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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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