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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的居民能够买农村宅基地或者农村房子吗?

拥有城市户口的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民的房子或者说买宅基地建造房子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但是一遇到征地拆迁,因其引发的纠纷也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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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的居民能够买农村宅基地或者农村房子吗?

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周皓律师解答:

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提出“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也就是说,拥有城市户口的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民已经获得的宅基地建房或者购买农民已经建成的房屋是不合法的。

拥有城市户口的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农民已经建成的农房就产生了一种违法性,这种违法性导致在今后的土地确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证办理时是不予确认的。而在拆迁中,征收方在面对这种无证房屋一般会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且不予任何补偿。



北京道广律师事务所周皓律师解析: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也就是说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归农民所有换句话说就是本村的宅基地只能给符合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享有,之所以如此,我国会严格限制农村申请宅基地的审批,这是为了严守耕地红线,保护耕地资源。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周皓律师简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首批8名婚姻家庭领域专业律师、北京市首批建筑房地产领域专业律师,全国妇联妇女维权热线特聘律师、环球时报英文版社会法制热点问题解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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