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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黑龙江分公司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4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黑龙江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杨军)及相关责任人韩凤玲,因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内控执行不到位;二、虚列费用。 韩凤玲对虚列费用负有责任,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对韩凤玲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黑银保监罚决字〔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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