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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改为"搬迁",北京未来再无拆迁户征地安置房农村宅基地



3月31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从"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拆迁户,到2019年北京二环胡同,改为"申请式退租",再到如今的改为"搬迁",自此,"拆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拆迁"改为"搬迁"

根据办法,北京将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将"拆迁"改为"搬迁",废止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

并且将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纳入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实现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实施

补偿须符合相应条件

办法拟明确,征收宅基地房屋的,应采取房屋安置、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也就是说,补偿安置方式并非完全自由选择,需要达到一定的限制条件

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

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超出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对认定为1982年(含)之前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67平方米,

对认定为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安置房将过渡到现房化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按照安居优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明确安置房源具体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及交付时间。

安置房源一般应为具备入住条件的现房,采取期房安置的,尽量缩短安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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