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宝库 > 新政解读丨一文了解梅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变与不变税额征收梅州市工业用地小规模纳税人

新政解读丨一文了解梅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变与不变税额征收梅州市工业用地小规模纳税人

日前,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实施标准(2023年调整)》(以下简称“新标准”),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那么,与2017年以来的政策相比,新标准有什么变与不变呢?简言之,税额标准保持不变,土地等级范围总体不变,部分地区的土地等级用地范围略有调整。

不变:保持税额标准不变

沿用2017年省政府批复的税额标准,非工业用地税额最高标准8元/平方米,最低标准1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最高标准4元/平方米,最低标准0.6元/平方米。

本市行政区域的土地等级划分仍与2017年省政府批复保持一致,即按非工业用地和工业用地划分为五个等级。详见下表:


变化:重新确认土地等级用地范围

结合全市城镇规划范围、街道名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等变化情况,对部分地区的土地等级用地范围作了调整,如将2017年文件未明确规定的应税土地补充划入本次土地等级范围;部分县区因街道名称、标志性建筑发生变化,土地等级范围名称相应进行变更等。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申报纳税事项有发生变化吗?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纳税地点、计税公式、申报方法、纳税期限均未发生变化。

一、纳税人不变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地点不变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三、计税公式不变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x适用税额。

四、申报方法不变

纳税人先填报税源信息,税源采集完成后,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下一步,系统自动生成申报表,纳税人确认后即完成申报。

五、纳税期限不变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梅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南方+记者】陈萍

【通讯员】梅税宣

【作者】 陈萍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