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利用不法手段从事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非法活动,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风险、保安全的决策部署,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有序运行,维护广大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等精神,现就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存人通过下列情形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被严惩
(一)提供虚假材料。包括:如提供虚假的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发票(收据)、契税发票、建房材料发票、户籍证明、银行还贷明细证明、离职证明、征信证明等材料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包括:1.不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2.虚构贷款条件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3.进行虚假承诺的;4.隐瞒其他事实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的。
(三)虚构住房(租房)行为。包括:1.以购房名义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私自撤销备案的;2.同一套房短期内频繁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的;3.虚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四)不如实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采取“挂靠”等形式为不存在劳动关系或无合法代理关系的人员代开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违规缴存的。
(五)其他以欺骗手段骗提骗贷公积金的行为。
二、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虚假公文、证件、合同、票据或印章等均属违法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造假行为后立即现场扣押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违规缴存、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一经查实,将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限期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并视情节轻重向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及其所在单位通报,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行为涉黑涉恶或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防诈骗陷阱,合法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近年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不断加大依法依规办理公积金的宣传。但仍然有少部分缴存人置法律法规、政策于不顾,盲目轻信非法中介、个人,违法办理个人业务,市公积金中心将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公积金管理秩序。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市直营业部、各县管理部从未批准或同意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有业务均按照政策规定及办事承诺依法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公积金缴存人不要盲目轻信各类代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非法宣传。郑重提醒广大缴存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事前到我中心市直营业部、各县管理部业务服务窗口或致电服务热线12345咨询,也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的“办事指南”进行查询。按规定条件提供合法资料,通过合法渠道办理相关业务,谨防上当受骗。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资料方式违规缴存、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9-2889077;举报信件收件人: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件地址:思茅区茶苑路050号;举报邮箱:pegjjzhk@163.com)。对相关举报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恶意举报或者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7日
来源|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孟连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 蕊
责编|董俊华
编审|岩三卡
投稿邮箱:ynmltv@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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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连县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宣传标语
1、严厉打击两违行为,保护美丽村庄。
2、整治违法违规用地,保住耕地生命线。
3、依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4、积极开展拆违,优化村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5、全市动员,全民发动,坚决打赢集中整治“两违”攻坚战。
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标语
严格用火审批
严查违规用火
严肃追究责任
严防森林火灾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标语
1.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
2. 深入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
3. 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5.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