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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开启“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新模式

记者14日从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采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新模式,仅用30分钟便完成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敲响了庭审记录改革的第一槌。

据了解,与以往案件审理方式不同的是,本场庭审没有书记员伏案记录的身影,而是通过录音录像、借助语音转换软件代替传统书面笔录。

“相比传统的书记员人工速录,‘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的优势非常明显。”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志强告诉记者,在人工进行庭审记录时,书记员往往需要对当事人所陈述的内容进行归纳整理,不仅耗时耗力,也有可能出现错漏。受人工录入速度所限,当事人需要放慢语速,并当场核对庭审记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而在“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中,庭审全过程录音录像不仅可以高效、客观、无差别地再现庭审过程,避免了人工整理可能出现的误差,且有效节省了整理、核对庭审记录的时间,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能。同时,通过该模式,将书记员从繁杂的速录工作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其他辅助性工作中,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为缓解人案矛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奠定了基础。

据悉,当前,作为试点法院,天津市除了和平区人民法院,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东丽区人民法院、武清区人民法院、静海区人民法院都已开展“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根据统计,“无书记员记录”庭审模式可以将庭审时间节省约1/3,开庭效率提升30%至40%,个别案件效率提升50%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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