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宝库 > 烂尾楼购房者的福音来了:超级优先权保护!居住权商品房消费者权利

烂尾楼购房者的福音来了:超级优先权保护!居住权商品房消费者权利




烂尾楼化解是当前房地产行业最紧迫、最重要、最棘手的问题。一旦在建工程烂尾,法拍、破产重整,特别是后者,是保证烂尾楼复工续建,向购房者交房办证的法律手段。
因为开发商已经资不抵债,所以债权人整体上一定会有损失,如何在利益相关方中分蛋糕(其实是分配损失)就是所有人最关心的,也是冲突最激烈的。购房者、施工企业、土地抵押权人、供应商、民间借贷债权人、开发商的职工、税务机关等,大家都在排队等着分钱,而清偿顺序的先后就体现了不同权利受保护的程度。
2023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并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这次对商品房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更大、更彻底,给予了超级优先权。而非商品房消费者则无缘优先权。
第一、什么是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的人。
第二、什么是超级优先权?分配顺序排在其他所有债权人的前面,哪怕是施工优先权和抵押优先权,所以称之为“超级”。
第三、商品房消费者有两种选择权,要房或者不要房而要退房款。但是不要房的前提是房屋无法交付,如果是因为房价下行而要求退房,法律不予保护。
第四、哪些是非商品房消费者?商铺、写字楼购房者(车位购买者比较特殊);在一个设区的市或者县里,有两套住房且居住面积,已经超过基本居住需求的;以房抵债的。




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因为《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而居住权体现的是生存权,生存权要给予特殊保护,这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律不外乎人情,您觉得这样合不合理,为什么?欢迎跟帖讨论。都看到这里了,就加个关注呗!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