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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存量闲置土地处置进度靠后的地市将被扣减用地指标

4月23日,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广东省“节地提质”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近日正式印发。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前,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指出的12.83万亩存量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基本完成。2023—2025年,2019年1月1日前批准的62.25万亩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依次达到50%以上、75%以上、基本完成;各类园区批而未供土地年度处置率达到60%,闲置土地年度处置率达到90%,年度新增闲置土地面积小于处置面积。到2025年,经批准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内新供应国有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亩均论英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全省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更加高效,土地开发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持续提高,广东高质量发展空间要素得到有效保障。

在工作举措中,《行动方案》提出,坚持总量控制,加快消化存量,有效遏制增量。1. 明确责任分工,实行“清单化”管理。省自然资源厅要将2019年1月1日前批准的批而未供土地(62.25万亩)、国务院大督查指出的存量闲置土地(12.83万亩)处置任务,分解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并加强指导督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对照目标任务,逐宗明确处置方式、路径和措施,落实责任人员,制定消化处置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实行挂图作战,逐宗对号销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落实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以下工作均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协同推进招商引资与消化处置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将招商引资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有效结合,着力提高存量土地的要素支撑保障力度,新建项目原则上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快速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商务厅)

3. 实行非“净地”出让熔断机制。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制度,一经核实存在非“净地”出让的,由省自然资源厅按出让面积2倍的数额扣减宗地所在地级以上市的用地指标,并督促整改;完成整改前,相应县(市、区)不得出让土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4. 推动“交地即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同步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并纳入供地方案,实行“带方案”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在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并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书,推动实现“交地即开工”。(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5. 强化信息科技支撑。优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预警处置信息化支撑,强化监测预警功能,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信息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省自然资源厅每年通过卫星影像判读核查处置消化情况,以防弄虚作假。(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行动方案》,广东省还将根据攻坚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奖惩:对存量闲置土地2022年度处置率达到30%且处置进度排名前三的地市,在2023年度依次奖励1500、1000、500亩用地指标;对存量闲置土地2022年处置进度排在后三名的地市,在2023年度依次扣减1500、1000、500亩用地指标。对2023年至2025年未完成年度攻坚目标任务的,扣减下一年度20%的用地指标,并由省政府予以约谈,限期完成整改。同时,2023年省安排1800亩用地指标用于奖励自然资源部确认的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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