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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报:助“烂尾楼”重获“新生”——唐山法院构建复工复建四大司法保障机制工作纪实唐山市



□河北法制报记者李胜男

法院主导,管理人牵头,投资人、续建施工人、债权人、业主购房人等利益相关方积极配合,形成司法主导、行政保障、社会支持的“烂尾楼”重整良性互动机制……

近年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工程烂尾无法交房问题,探索建立“府院联动、资金筹集、工程建设、房产分配及交付”四大司法保障机制,推动房地产市场法治化、规范化、有序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实现了“保交楼、稳民生”的良好预期。

截至目前,唐山全市22个烂尾楼盘已基本实现了全面复工复建,禾木花苑、东成世嘉、大陆地产、河西里等十余个项目已经竣工或即将交付,有5个楼盘将在2年之内建成交付,届时1.9万户购房户的住房问题将得到解决。

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 700余户业主喜迁新居

为进一步完善破产审判工作中“府院联动”统一协调机制,唐山市中院积极推动建立“府院联动”及督导推进机制,联合多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统一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交流等工作,妥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利益保障问题,确保房地产企业破产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禾木花苑项目位于唐山市路北区,于2008年开盘,后因开发商金凤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一直未能完工,项目停滞多年。2017年,唐山市中院依法裁定受理金凤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这是唐山市中院受理的全市首例房地产破产重整案件。

唐山市中院与唐山市政府联动,协调解决破产重整过程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为破产重整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后,唐山市中院依法指导管理人完成了债权申报、审计、评估、招募投资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等工作。

2021年5月,唐山市中院裁定批准了禾木花苑项目“重整计划”。在唐山市中院、唐山市政府及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协调下,禾木花苑项目复工复建工作顺利进行,项目投资方进场,按照重整计划开始工程续建和债务清偿工作,千方百计组织施工确保复工复建,债务清偿也按照重整计划如期进行。2021年9月份,禾木花苑项目依法重整成功。

4年多里,唐山市中院还陆续审理该破产重整案衍生诉讼百余起。禾木花苑项目重整成功并实现了提前竣工,让长期困扰路北区发展与稳定的“顽疾”和群众忧心不已的难题得以彻底解决。

日前,禾木花苑小区项目竣工,按照住建标准已达入住条件,开发商分发住房钥匙,356家动迁户、414家购房户按计划喜迁新居。

完善工程建设司法保障机制 更好保护债权人利益

在办理破产重整案中,唐山市中院建立续建及新建工程司法保障机制,加大对工期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考核力度,定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促进施工方按期按质施工,保障工程续建按期完成。

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启动联合楼节能改造项目,该项目是集商业、公寓、住宅为一体的城市综合项目,曾多次停工复工,后于2017年6月停工。经审计,远大公司资产总额约7.32亿元,负债总额约为8.52亿元,资不抵债,涉及261户回迁居民及213家购房债权人、235家其他债权人权益。

2017年12月,唐山市中院受理了远大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感谢法院,让我们盼望新房多年的居民们重新看到了希望。”联合楼节能改造项目购房户和回迁户代表将两面锦旗送到唐山市中院表示感谢。

为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唐山市中院党组多次就该案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多次参加政府组织的烂尾楼项目协调处理办公会,汇报案件情况,指出法律程序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建议。

唐山市中院在破产重整中遇到问题,积极以能动司法践行公正与效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院指导管理人采用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在第一次招募的重整方提供的重整计划未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指导管理人进行重整方的二次招募;受理破产重整衍生诉讼三十余起,积极推动重整工作的进行,更好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2021年8月,因重整投资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致使重整工作陷入僵局,广大债权人的利益丧失保障。此时,唐山市中院与路北区政府积极发挥府院联动效能,在经过多轮会议研讨、方案筛选后,最终由唐山解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重整投资人继续执行重整计划。

2022年11月,远大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解联公司积极清偿债权,同时招募央企作为工程续建单位,保障了联合楼节能改造项目的质量与进度,得到了债权人的支持与肯定,稳定了民心。

目前,联合楼节能改造项目工程主体结构已封顶,二次结构施工已完成总量的90%,安装工程已完成总量的55%以上,按照现在的工程进度,有望提早实现为回迁户和购房人交房。

构建复工复建司法保障机制 多举措力促“保交楼 稳民生”

唐山禾木花苑项目破产重整案和远大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是唐山法院建立“烂尾楼盘”复工复建司法保障机制,实现“保交楼 稳民生”目标的范例。

唐山市中院建立资金筹集保障机制,制定加大资产清理工作制度,通过清理资产确保资金筹集,实现成功续建。对于借入的用于续建工程的资金依法定性为共益债务,打通资金进入通道。截至目前,该院引进新投资主体9个,资金约40亿元。同时,他们加强专用资金监管,严禁用于债务清偿。

为避免出现二次烂尾现象,唐山市中院建立续建及新建工程司法保障机制。他们制定实施续建新建工程发包主体否决制度和承包单位选任不良信用及挂靠施工否决制度,对既没有资金实力又没有建设工程经验的,在招募或选任阶段予以否决和淘汰。

该院建立民生优先社会稳定至上的资产分配机制,房屋建成交付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债权清偿顺位,指导管理人制定分配方案,优先保障被拆迁人请求权和消费者购房人请求权,特别是一些商业项目的购房户,也视同消费者购房人给予权利保障,解决民生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保交楼”,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头连着社会和经济稳定。唐山市中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司法服务水平,采取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妥善处理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安全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何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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