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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日问答丨非天津户口如何在天津购房?首付款天津市大运河贷款额度中国文物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中国世界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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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日问答

在小编与各位

本地宝小伙子、美少女的交流中

发现大家对于某些政策、信息

还是有些不太了解的地方

这可不行!

要知道小编可是各位宝子的贴心人

哪能让大家迷迷糊糊的“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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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问题

01

非天津户口如何在天津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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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啦

答:非津户籍可以在天津买房。只要符合社保或个税要求就可以。

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范围内购买住房的,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

→限购政策:

①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②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不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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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公积金贷款需求的朋友

核桃为大家整理了

本市/外省公积金贷款信息哟~

本市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

1

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②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年龄应未到65周岁) ;

③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④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⑤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⑥已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

⑦同意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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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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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贷款利率

2022年10月1日以后发放的首套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2022年10月1日(含当日)以后发放(发放日期以贷款借据日期为准,下同)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调整为2.6%,5年期以上利率调整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2022年10月1日以前发放的1年期以上首套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2022年10月1日以前发放的1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即5年期以下(含5年)为2.75%和5年期以上为3.25%,自2023年1月1日起分别调整为2.6%和3.1%;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即5年期以下(含5年)为3.025%和5年期以上为3.575%,保持不变。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内(含1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间利率不作调整。

特别提示: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贷款届时自动调整利率,无需职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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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公积金在津贷款购房指南

1

贷款预约

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制度实施期间,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外地缴存职工”)也应进行贷款预约。

(一)贷款预约资料

职工身份证。

(二)贷款预约申请

外地缴存职工应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进行公积金贷款预约。

外地缴存职工预约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预约申请书》。公积金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审核无误的,为职工预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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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贷款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贷款申请资料

外地缴存职工在天津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以下简称《异地缴存证明》)。

2.缴存单位开具的派驻职工到本市工作证明。

3.职工在本市的工作场所的产权证或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租房发票。

4.职工在本市居住证或本市户口簿。

5.贷款银行、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其他贷款申请材料同本市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同时使用配偶额度且配偶也为外地缴存职工的,配偶也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二)贷款程序

1.贷款办理

外地缴存职工携带贷款申请资料,在中心公布的预约号可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签约及后续贷款流程。

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公积金缴存情况及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使用情况。贷款办理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101 号)规定执行。外地缴存职工不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2.贷款偿还

外地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具体参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7〕58号)执行。

三、这个指南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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