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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这里又一波拆迁来了!位置在...征收青苗区政府赣州站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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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县区高新大道改扩建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赣县区高新大道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于2023年1月1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土批字〔2023〕74号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等。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梅林镇双龙村太坪里组,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G50G051017。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涉及梅林镇双龙村太坪里组部分集体土地。

五、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征收土地约107.3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面积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

六、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执行;青苗、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政府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赣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赣政发〔2015〕1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21日。

九、工作安排

(一)支付费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二)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相关手续。

(三)补偿安置决定: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十、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3〕74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赣县区梅林镇兴农路2号

联系人员:骆传勇

联系电话:0797-4432110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县区高新大道改扩建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据赣州市赣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梅林镇双龙村太坪里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实施赣县区高新大道改扩建项目,是为了改善城北片区群众出行条件,提升城区道路交通路网承载能力,满足群众更高的出行需要。

二、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等。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梅林镇双龙村太坪里组,共涉及1个村1个村民小组。

四至范围:东至草头坪,南至高新大道,西至城北大道,北至龙船岩,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51017图幅。

四、拟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梅林镇双龙村太坪里组部分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一)土地面积:约64.92亩(最后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认的面积为准)。

(二)主要地类:主要地类为林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最后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认的地类为准)。

六、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执行,青苗、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省、市及区政府明确的相关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实行货币安置、预留用地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政策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13号)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的安排

本公告下发后,本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召集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

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所有人应予以配合。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本府委托实施单位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将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共场所张贴方式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实施单位将及时组织复核。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21日。

十、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者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者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梅林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赣县区高新大道改扩建项目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赣县区梅林镇兴农路2号

联系人员:骆传勇

联系电话:0797-4432110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来源赣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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