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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卷入“专网通信”案 因年报造假被罚200万

6月17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就瑞斯康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拟对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高管等8位责任人处以总计290万元罚款。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田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专网通信”业务是没有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田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涉嫌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此外,时任瑞斯康达创始股东、董事、总经理李月杰,时任瑞斯康达创始股东、副董事长、董事、深蓝迅通董事长朱春城作为信息披露违法的主管人员,时任瑞斯康达创始股东、总经理高磊,时任瑞斯康达副总经理邵万喜,时任瑞斯康达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曙立,时任瑞斯康达创始股东、董事任建宏和王剑铭,时任瑞斯康达创始股东、监事会主席冯雪松作为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瑞斯康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200万元;对李月杰、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100万元;对高磊、邵万喜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80万元;对王曙立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对任建宏、王剑铭、冯雪松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50万元。

瑞斯康达表示,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瑞斯康达1999年成立,主营业务是为电信运营商及行业专网客户提供接入层网络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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