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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人才住房新政青岛市商品住房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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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

毕业季临近,

各地“抢人大战”即将打响。

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

满足引进人才多样化住房需求,

21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

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打出招才引智“组合拳”,

为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稳步推进

提供有力保障。

降门槛+提标准,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为让更多人才享受到住房优惠政策,《意见》不再要求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在青岛市范围内工作、没有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无房人才即可申请人才住房。经全市统筹分配后仍有剩余的产权型人才住房,可面向已有1套商品住房的人才销售。

为切实减轻人才的住房消费负担,《意见》将租赁型人才住房优惠租金面积提高至原来的1.5倍,如本科人才原享受标准为65平方米,新政实施后可提高至97.5平方米;允许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产权型人才住房执行优惠价格的面积标准上调1至2档,如本科人才原享受标准为65平方米,上调2档后可提高至90平方米;将产权型人才住房上市交易时间限制由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满5年调整为网签备案之日起满5年,预计可提前1年上市交易。

转方式+重服务,助力企业引才留才

《意见》支持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租赁型人才住房,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分配,优先解决本单位各类人才的阶段性住房困难。

对人才住房有较大需求的重点行业、产业集群和骨干企业,各区(市)可提供部分房源采取团购或集中租赁的方式,面向企业人才定向分配,以促进重点产业落地、人才集聚。

稳市场+减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意见》对人才住房建设筹集模式进行优化调整,重点支持平台公司通过收购优质存量房屋或集中建设等方式有效增加人才住房供应,加快存量住房去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减轻房地产企业参与人才住房建设的资金压力,新规划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再实物配建人才住房,可采取货币化筹集方式,从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比例提取资金,支持平台公司建设筹集人才住房。

为将青岛打造成全省“人才集聚高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坚持“工作标准化、标准程序化、程序公开化”,会同相关部门在人才住房分配运营管理方面下功夫,为各类人才提供温馨宜居的居住环境,提升人才获得感、幸福感,推动我市人才住房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青岛打造“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贡献力量。

此外,

21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对外发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组成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及《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包含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上限为31015.25元,下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21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9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023年7月1日起,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722元。下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10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95元。

四、其他事项

(一)2023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各单位在完成202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以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2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申报工作参照在职职工,由自由职业者本人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或各区(市)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缴存基数按照自由职业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1日

青岛启动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一图读懂


来源 | 青岛日报

编辑/卢晓莉

审核/安美泉

终审/袁民

法律顾问/马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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