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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关于优化收入分配的几点感想基尼个税税基直接税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系贾康先生2023年6月19日在中国收入分配政策研讨会暨《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22》发布会上的发言)


大家好!感谢邀请。祝贺年度报告的出版,对我也是很好的学习机会。

收入分配问题显然是非常重大和敏感的,也是相当复杂的,在实际生活中一些非常重要的基本概念,还有不少模糊之处,争议不断。这种不同看法也应该说是社会上的正常现象,特别是中国经济社会转轨还没有完成,怎么推进现代化过程,肯定有各种各样不同的认识。我们今天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来看有这样一部年度报告,显然可以对相关决策和政策优化的努力,给予信息支持,当然也就带出了智力支持方面的意义。在我国管理部门认定的这样一些翔实信息而形成这样的书面文本之后,研究者就可以找到一些至少是可信度比较高的依据。当然这里面也可以探讨,还有些什么不足,还有什么需要进一步清晰化的地方。如果能把20年间这个系列报告连在一起,人们就可以看出整个中国相关收入分配的政策体系的演变全程,显然是非常有信息价值和决策与智力支持方面的份量的。


我粗粗翻一下,愿意比较坦率地说,也感觉到有些缺憾。一开始第一部分讲到的居民收入主要问题,讲了三个大的方面,但没有明确给出一个差距方面偏大的概念。一般社会上咱们说起来,就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了,甚至有的学者直接抨击“两极分化”了,这个报告可能不能写入这样的用语,但是必须指出这个差距问题,是和我们总体而言的现代化导向不一致的,所以才有着力推进共同富裕的迫切必要。我觉得在跟着的建议部分里,也应该直接点到促进共同富裕这个概念。不知道为什么落笔的时候,有意或者无意作了现在这样一个处理。

当然关于差距的情况,在后面也有表现,我注意到在前面没有给出一个全社会的5分组差距情况,后面城镇的、农村的,是分别给出的,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来源。最好能在前面,有一个关于全国的。我不知道技术上有没有什么特别的问题,我过去见过全国这个5分组的数据,但这个报告里没找着。还有,也是一个建议:收入分配叫流量,另外存量方面,能不能带出来,给出一些大家现在也关注的财富差异情况,可能比居民收入分配差异更大,这也有一个积累的过程。二十大报告里特别强调了财富配置概念之下的规范化即调节优化,这个有没有可能带出来?另外,与收入、财富相关的反腐败情况,最好能有所涉及。

总体上,自己还愿借这个机会谈几点研究中的感想。在我们接触到的数据里,不能不用人均,但是“人均”确实在很多场合,掩盖了矛盾和问题。比如说讲居民收入的人均情况,极而言之,首富和最低阶层合在一起,这个人均的量值解释,没有任何意义。就好比咱们举个例子:身高上,姚明和潘长江一高一矮合在一起,可能平均数是1.98米,但这个数据没有任何意义。又比如说,全国的财富存量上,人均住房面积已经是接近40平米(前几年是33-35㎡),其实意义也有限,因为有很多人还苦于自己没有一个像样的住有所居条件,而另外有一些房叔、房姐,手上可以是上百套房子,那这一平均下来,掩盖了多少矛盾?

跟着的,我想要讲一个基尼系数的概念。在座的各位都知道,这是国际上总体大家很看重的一个最简洁的、代表性的指标,现在中国的情况是0.465左右。在前些年更高一些(最高约0.49)之后,小波动中有些回调。这个基尼系数,中美之间的对比可以看到,直观上差不多。面对实际生活至少我们讨论时可以说得直率一点:这两国各有一个主义标签,一个叫资本主义,一个叫社会主义,基尼系数却没多少差异,看着是一个水平,而实际水平上,中国的基尼系数我认为一定比美国高。为什么?因为我们的基尼系数是在社会上普遍有“仇富”压力、有填报者“怕露富”心理的情况下形成的。据说,是依靠自愿来接受家计调查,不接受的,就跳过去,现在还是这样的吧?不可能强制让富豪填报吧?结果富豪不自愿填报,比较富的人也不自愿填报,最后剩下可能低、中等的或者中等偏上一点儿的人,有些人愿意来填报,较富者填报的时候,又会特别小心翼翼地作压低的虚假填报。美国不能说不存在虚假填报,但是它没这么大的社会压力,也有更确切的佐证依据,就是靠税收信息收集和所谓勾稽关系,可以把情况印证出来。所以实际上,中国的基尼系数会高于美国。我们现在如按照共产党宣言的理想来衡量,中美两个不同“主义”标签的情况之下,我们在“共富”程度上离共产党宣言的理想更远,这是不是一个基本事实?当今世界上最接近的,应该是北欧——基尼系数相当低,“从摇篮到坟墓”全套覆盖,这是一种基本的情况。说得直率一点,怎么样来优化我国这样一个显然存在的不良情况格局呢?中央有一个很重要的指导意见,就是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要有一个系统工程,几次分配合在一起。而且早就说了,要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但这是中国社会里非常尴尬的一个问题:我们可以讲减税降负,大家都一致拥护,但不敢讲“增税”,只好说“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在直接税的项目上就是增税,那怎么增?这又是一个非常大的难题。难度最明显、最典型的,就是现在关联着地方税体系必须打造、分税制必须在省以下得到贯彻(这跟整个大局息息相关,跟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息息相关,也跟共同富裕息息相关),制度建设上首当其冲的是什么?就是除了个人所得税要改善之外,有一个啃硬骨头的房地产税。说到这个,却大多数人都不认同。我的态度一直比较鲜明,主张开征,所以挨了很多的骂。这个事情真的是“啃硬骨头”的。在中国如果讨论收入分配、财产优化配置,一定要正视中国现代化的冲关,现在到了不进则退的这样一个期间,实际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当然还有其他更多复杂的配套改革问题。

这个直接税比重提高里,当然也包括个人所得税。所以,我观察还有一点,相对容易做的直接税比重提高这方面,却又出现了我们不得不正视的扭曲问题。个人所得税要有说了很多年的综合机制,终于在2018年这一轮推出了,这四类收入的综合,是把工薪、稿酬、劳务,还有特许权收入(特许权收入我理解主要还是创造发明专利等所带来的这样一些税率收入)归堆。这四项劳动所得收入综合了以后,接受超额累进税率调节,九级变七级的最高边际税率,仍然是45%,一年96万元收入以上的部分,拿走将近一半。看起来这还真的是在直接税相对应的领域里有提高调节力度的作用了,比如原来的稿酬是20%税率还要做优惠,实际税率只有14%,现在归堆进去,一下接受45%的最高边际税率调节。但是说实在的,这是捡软柿子捏,是最容易推出的针对于知识分子、专家型人物的劳动收入来调节,他们只能接受,在机构、单位、公司发放这些收入的环节,首先自动给它扣一道,然后年度汇算清缴,再征一次也逃不掉,看起来直观而实实在在地讲,这是加大了调节力度,但它却形成了对劳动收入的税收歧视——非劳动收入一分钱都没进综合的税基。劳动收入综合进来了以后,实际结果怎么样呢?后来紧跟着就不得不打补丁。首先,粤港澳大湾区国务院批准,压回到外籍专家以15%为最高的天花板,15%以上超过了的,政府都给退回来。不得不这样做,要搞粤港澳大湾区,是整个中国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部署,你不这么做,人家专家用脚投票,不在大湾区本土部分干了,那边香港、新加坡人家有办法,都是在这方面明显不一样的低税地区。后面紧跟着,海南建设全球最大自贸港区又是国家战略部署,于是海南把国内专家通通加进来,不分外籍内籍,凡是认定为人才的,工程师以上的,有认定了以后,通通压回15%。(当然它也有一个现在还在讨论的问题,要求这个人在海南一年呆满183天。这么一个说法,就限制了很多流动性高的人,如果他在海南公司工作,但出去跑业务,一年在海南能不能呆满183天?很多人就成了问题。但这是技术性的问题,至少说不得不做这样跟着配套打补丁的事)。再跟着的是粤港澳大湾区里的深圳,它显然不能满足只对外籍人士做个税的优惠宽松,于是成立一个财政基金,专门作为资金来源,把可以根据条文认定而覆盖住的国内专家,压回到25%最高边际税率——这显然适应着现实需要,否则高科技公司专业团队中的这些人,是稳不住的。

这种现实需要说明什么呢?看上去很好的一个政策方向——直接税比重要提高,调节力度要加强,却出现了对于劳动收入的税收歧视,出现了不得不打补丁、把我们税收整个运行的规范化大大降低这么一个实际情况。别的地方肯定会要攀比,会在底下五花八门地出各种各样的办法。这是现实生活中我觉得我们必须正视的矛盾。容易做的事情做出来了,却又让人多少有点儿哭笑不得;不容易做的事情怎么破局,还悬而未决。房产税名义下的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扩围,好不容易有了明确的说法,但拖到现在,怎么扩?有了些铺垫,但估计实推还是非常难的。

再补充一点: 个税综合税基的45%最高边际税率,当然一般人理解上来说,富豪也要接受其调节,但实际上,现实生活中自身有厂主型特征的这种人,可以决定自己的劳动薪酬发放标准的人,非常容易避税,而且社会上可能还觉得他高风亮节呢——头部企业有的掌门人说,我一年只领一块钱的工资,那么他的个人所得税在哪儿?没有。当年朱镕基同志注意到有富豪排行榜了,他说税务局查一查十大富豪交了多少个人所得税?结果是一分钱都没有。后来想来想去也没多大办法。其实国际上也有这样类似的现象。巴菲特说他实际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当于他公司里的中层人员,什么道理?美国那里是有规范:只要资本利得拿来直接做投资,就只面对一个低平的比例税率——这是合理的。中国现在则是厂主型富豪本人与家庭的各种消费,都可打入公司费用支出,不体现为薪酬。另外,在实际的高收入方面,信息手段没有像西方那么全面,(到现在我国金税四期似乎可望在这方面起一些支撑作用了)。前些年,有的税务专管员跟企业主强调一下:你总得给自己开工资把,让我看看你开了多少工资?他不好意思,就给自己安排个一年三万、五万,多少起点儿促其交个税的作用。

未来中国如果把非劳动收入往综合税基里加,加什么,这是很重要的。我觉得对直接投资一定要借鉴国际经验,作为鼓励。那么对其他如利息形式的金融资产、财产性收入,是不是应该在下一轮考虑加入?

这些是一些感想与个人观点。总体来说,中国现在把收入分配问题的优化放在现代化全局来看,得注意怎么样产生建设性的务实推动。至少今天有很多中央管理部门的人士,我们说一说,给他们增加些信息,希望对这个复杂的问题,我们研究者的书生之见,还多少有点儿启发——希望能起到这种作用。

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贾 康 简 介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全国政协参政议政人才库特聘专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曾长期担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北京、上海、福建、安徽、甘肃、广西、西藏等地方政府特聘专家、顾问或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安徽大学等多所高校特聘教授。1988年曾入选亨氏基金项目,到美国匹兹堡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1995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被评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高层次学术交流带头人。多次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之邀座谈经济工作。担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讲解人之一。孙冶方经济学奖、黄达—蒙代尔经济学奖和中国软科学大奖获得者。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2013年,主编《新供给:经济学理论的中国创新》,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任首任院长、首任秘书长,第二届理事会期间任首席经济学家),2015年-2016年与苏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给经济学》、《供给侧改革:新供给简明读本》以及《中国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获评中国图书评论学会和央视的“2016年度中国好书”)》,2016年出版的《供给侧改革十讲》被中组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国家图书馆评为全国精品教材。2017-2020年又撰写出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模型与实践路径》、《供给侧改革主线上的未来财税》、《财政学通论》等多部专著。2021年与刘薇合作《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一书又获评“2021年度中国好书”。根据《中国社会科学评估》公布的2006~2015年我国哲学社会科学6268种学术期刊700余万篇文献的大统计分析,贾康先生的发文量(398篇),总被引频次(4231次)和总下载频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综合指数3429,遥居第一,是经济学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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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学问的甘苦,如鱼在水,冷暖自知,不足为外人道,但关于做学问的“指导思想”,我愿意在此一披襟怀:写出一些论文或著作并不是目的,这是探索之途上的一小步,是争取为人类的思想认识之海中加一滴水。我深信,一切人生的虚荣浮华都是过眼烟云,而真正的学术和真知灼见,才能垂诸久远。

—— 贾 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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