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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银行遭重罚,合计超亿元!贷款违法股份制商业银行

6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一批千万、百万罚单。

其中北京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因涉及多项业务违规,分别被罚款4830万元、5967.8万元,并对多名涉事银行从业人员处罚。

具体详情如下——

2家银行被开“天价”处罚


处罚公告显示,北京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以下十四项:

分别为,对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收费政策执行及整改不到位;房地产类业务违规;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不审慎;贷款及投资业务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及关联方名单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不到位;资产分类不真实;贷款及同业投资 “三查”严重不审慎;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向不具有借款资质的借款人发放经营性贷款及个人贷款、信用卡资金管理不审慎;理财业务不合规;表外业务不合规;存款及柜面业务管理不到位。

北京银保监局指出,北京银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鉴于上述原因,对该行给予4830万元处罚。

同时,对周文军、崔建伟、柳辉文、许捷等9名涉事银行从业人员分别给予5万或10万不等的警告及金额处罚。对林京良、王燕平、及李佳3名涉事人员给予警告处罚。


此外,同样遭受“天价”处罚的还有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

处罚公告显示,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2015年至2016年期间,违规买断假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违规开立同业账户用于票据交易;票据转贴现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环节中,存在“消规模”行为;与非名单内交易对手开展票据业务;票据代理回购中存在清单交易;违规开展票据代理回购业务;票据业务审慎性考核机制有待完善;票据业务重要资料档案保存不全;票据承兑业务未按期收齐发票;未经授权办理投资业务。

重庆银保监局指出,鉴于上述违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

因此对民生银行重庆分行罚没共计人民币5967.8万元;对曹瑜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对赵晖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对李震山警告并罚款30万元。

多家银行吃百万罚单

值得一提的是,在同日被披露被开具超百万巨额罚单的还有交通银行武汉青山支行、渣打银行、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等多家银行机构。

湖北银保监局指出,鉴于交通银行武汉青山支行存在2项违规行为,即违规办理虚假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办理虚假保理融资业务,对该支行给予罚款100万元;同时,对责任人彭琦、叶勇分别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对责任人杨智勇予以警告。

上海银保监局对渣打银行上海分行给予处罚。指出,该分行在2014年10月至2018年2月,向部分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2017年1月,该分行部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9年2月至3月,部分票据贴现业务未审核真实贸易背景;2018年1月至2月,部分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严重不审慎;2019年6月,部分同业融资期限超期。鉴于上述违规,对其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没共计273.9万元。

此外,上海银保监局还对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给予了处罚。据显示,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该分行个人贷款资金违规用于购房等禁止性领域;2020年10月至12月,该分行并购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880万元。

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因在2019年1月至2021年9月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衍生品交易未严格审查交易对手的交易资格、对实际无贷款利率避险需求的客户提供代客LPR利率互换业务、代客LPR利率互换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债券交易超授权、通过资产管理产品开展不正当交易等,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400万元。

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因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2020年4月违规超授权交易;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同业业务超期限,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没款共计69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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