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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最新通知~山东省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致龙口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

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尊敬的调查对象: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配合我们的工作!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调查对象填报的数据,不会给予统计部门之外的任何部门,最终将分行业汇总至国家统计局,为党中央、国务院掌握情况、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为做好山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省统计局决定在我市先行开展综合试点,主要目的是为全省正式普查蹚出路子、试出经验、做出示范。试点工作自5月18日开始已正式启动,在试点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将采用纸质报表,对调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请您准备好统计台帐和相关财务报表以及生产经营资料,以便调查人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

经济普查是各级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开展的国情国力调查,积极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是各市场主体的法律义务。对普查中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将严格保密,仅限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实施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调查资料,是调查对象的法定义务 。请您积极配合调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或损害调查对象利益情况,请您向龙口市统计局举报,举报电话:0535-8951107。

衷心感谢您对龙口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试点工作的支持、理解与配合!

龙口市统计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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