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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承德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

6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6月19日收到承德银保监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人/主要负责人:王伟)及相关责任人于学民,时任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曲占国,时任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陈晓龙,时任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因违规分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责令改正,并处五十万元罚款;对于学民、曲占国、陈晓龙给予警告(承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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