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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7月1日起,漳州公积金重要调整!工资漳州市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批复》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你中心《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请示》(漳公积金〔2023〕22号)收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漳州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漳州市城乡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漳统〔2023〕15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同意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计算口径: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

二、上限标准:2023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5630元调整为5896元。

三、下限标准:由于未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缴存下限标准不进行调整。芗城区、龙文区2023年最低月缴存下限按上年标准196元;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开发区2023年最低月缴存下限按上年标准182元。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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