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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7月1日起纳入→延包经营权土地承包不动产确权


(6月29日)临渭区自然资源局发布公告

7月1日起!

临渭区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区自然资源局办理,统一颁发标注“土地承包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区农业农村局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

二、2023年6月30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

三、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签订延包合同后,区自然资源局依据延包合同在登记簿上做相应变更,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四、2023年7月1日以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联系咨询电话:0913-3031212

特此公告。

来源: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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