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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这些土地被征收为建设用地!农用地晋城市征地补偿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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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这些土地被征收为建设用地,涉及北石店、西上庄和钟家庄多个社区。

近日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公布了两则关于晋城建设用地的批复


涉及北石店、西上庄和钟家庄多个社区

赶紧来看!

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省自然资源厅: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晋城市2023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批次建设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申报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晋城地信测绘有限公司和山西诺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对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该批次用地涉及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街道办事处等5个镇(办)6个村(社区),共6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其中:3宗地已登记发证,3宗地未登记发证(因为“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7.6944公顷。其中,农用地1.0997公顷(含耕地0.9820公顷)、建设用地6.5947公顷。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依据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为耕地的0.0008公顷,按照耕地地类报批。

二是其他。除上述情况外,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还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将现状居民点内空闲地(均在20圈范围内,实地未占用,没有形成违法占地故未予查处)认定为建设用地,面积0.1853公顷,按2009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1853公顷(含耕地0.1063公顷、不含可调整地类)。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7.6944公顷,其中:农用地1.2850公顷(含耕地1.0891公顷),建设用地6.4094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6944公顷,其中:农用地1.2850公顷(含耕地1.0891公顷)、建设用地6.4094公顷;不涉及国有土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农用地转用情况(包括用地规划计划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该批次申请将农用地1.2850公顷(含耕地1.08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850公顷(含耕地1.0891公顷);不涉及国有土地。

[用地规划]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预支使用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2850公顷,依据自然资发〔2020〕183号文要求,晋城市人民政府承诺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晋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该批次用地均不位于各级保护区。

[土地利用计划]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批次用地中1.2850公顷(其中农用地1.2850公顷、含耕地1.0891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使用我市以本年度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定的计划指标。

三、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占用耕地1.0891公顷,不涉及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和可调整园、林地,共需补充耕地数量1.0891公顷,无水田,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9527.85公斤。

[已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1.0891公顷、补充水田0公顷、标准粮食产能9527.85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140000202204204559,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四、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该批次申请征收土地7.6944公顷,其中:农用地1.2850公顷(含耕地1.0891公顷)、建设用地6.4094公顷。

[符合公共利益情况]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批次用地中地块1、地块2、地块4、地块5符合《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晋市政发[2021]13号,见第47、82、50、88页);地块3符合《晋城市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城政发〔2021]8号,见第99页),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晋城市人民政府承诺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晋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批次用地中:地块1符合《晋城市主城区东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见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2符合《晋城市主城区西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见土地利用规划图),地块3符合《晋城市主城区西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见教育科研设施规划图),地块4符合《晋城市中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2019年度维护报告》(北石店区详细规划W1-14地块调整方案),地块5符合《晋城市北石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见土地利用规划图)。

该批次用地(地块1、地块2、地块4、地块5)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晋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晋市政发[2022)12号,见第3、6页)。

地块1是大力发展社区商业,鼓励连锁企业向社区延伸,推动住宿餐饮企业发展精品酒店、美食街区等新型商业服务模式而推进实施的项目;地块2是以市场化手段高质量完成主城区特色化改造,提升城市整体发展水平而推进实施的项目;地块4是晋城市人民政府为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形成“休闲农业促进康养产业、美丽乡村成为康养基地”的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构建一个远离喧嚣、安居乐业、白马为梦的栖居桃源而推进实施的项目;地块5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动北石店镇城镇化建设而实施的项目。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省人民政府已批准《晋城市中心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晋政函[2022]60号)。

该批次用地(地块3)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类建设活动,因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局审查认为,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提出,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标准暂时按照我省2020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地批准后,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补偿。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詈符合规定要求。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共计6份(该批次用地涉及6个村和社区:所涉及农用地已全部流转至集体,未承包到户。不涉及农户)。我局审查认为,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晋城市城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征地补偿费用1420.3948万元已足额预存到位,社会保障费用153.456万元已预存至社保专户。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

五、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该批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2850公顷,为九等别,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3.69万元。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承诺在用地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六、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本批次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

[违法用地情况]该批次存在违法用地问题,违法用地面积3.2665公顷(返回2009年二调成果数据库作为村庄建设用地203,全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涉及的图斑情况已在权属、地类汇总表中标注。

晋城市城区自然资源局已依法查处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四:申报用地3.6667公顷,涉及违法用地3.2665公顷(农用地0.0127公顷、含耕地0.0093公顷,未利用地0.0089公顷)。晋城市城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作出处罚决定:①退还非法占用的34924.43平方米土地(该批次申报用地中只涉及其中32665平方米);②对违法占用的34924.43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计349244.3元,各项处罚已于2021年4月执行到位。2022年9月30日北石店镇大张村党支部向北石店镇党委提出《关于给予大张村冯玉宝通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请示》,中共北石店镇委员会以北委发[2022]39号下达《关于同意给予冯玉宝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批复》,给予冯玉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村通过四议两公开,村集体及村民对该处罚和结果均无异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权属性质不一致情况]申报材料与数据库不一致,数据库权属性质为国有,经实地调查,实为主城区范围内社区集体所有土地,未征收,实际权属性质为集体,共计3.5347公顷,其中农用地0.7920公顷(含耕地0.6359公顷),建设用地2.7427公顷,此次按集体所有土地上报(具体情况见附表)。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该批次原计划报批用地7.6950公顷,我局和市水务局出具了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的意见;因录入平台后与部备案系统重叠故核减0.0006公顷,该批次拟报批5宗土地共计7.6944公顷。

综上所述,晋城市2023年第一批次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予审查。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3日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省自然资源厅: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晋城市2023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批次建设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申报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晋城地信测绘有限公司和山西汉诺拓测绘有限公司对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该批次用地涉及晋城市城区钟家庄街道办事处等2个办事处8个社区(办事处)共8宗地(含集体土地所有权),其中:8宗地未登记发证(因为“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0年度国士变更调查成果套合,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4.5739公顷,其中,农用地0.9142公顷(含耕地0.1493公顷)、建设用地3.6597公顷。与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批次申请用地范围内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将现状居民点内空闲地(实地未占用,没有形成违法占地故未予查处)认定为建设用地,面积0.2029公顷,按2009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涉及农用地0.2029公顷(含耕地0.0347公顷、不含可调整地类)。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4.5739公顷,其中:农用地1.1171公顷(含耕地0.1840公顷)、建设用地3.4568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5739公顷,其中:农用地1.1171公顷(含耕地0.1840公顷) 、建设用地3.4568公顷;不涉及国有土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农用地转用情况(包括用地规划计划情况)

[农用地转用情况]该批次申请将农用地1.1171公顷(含耕地0.18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1171公顷(含耕地0.1840公顷);不涉及国有土地。

[用地规划]该批次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预支使用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171公顷,依据自然资发[2020]183号文要求,晋城市人民政府承诺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晋城市国一空间规划及“一张图”。

该批次用地均不位于各级保护区。

[土地利用计划]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规定。批次用地中1.1171公顷(其中农用地1.1171公顷、含耕地0.1840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使用我市以本年度存量土地处置规模为基础核定的计划指标。

三、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占用耕地0.1840公顷,不涉及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和可调整园、林地,共需补充耕地数量0.1840公顷,无水田,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1380公斤。

[已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补充耕地任务已完成,补充耕地数量0.1840公顷、补充水田0公顷、标准粮食产能1380公斤,并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信息编号为140000202301466803,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四、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该批次申请征收土地4.5739公顷,其中:农用地1.1171公顷(耕地0.1840公顷)、建设用地3.4568公顷。

[符合公共利益情况]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批次用地符合《晋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晋市政发〔2021〕13号,见第83页)。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晋城市人民政府承诺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晋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批次用地符合《晋城市中原街两侧城市设计及控规》(见控规方案图)。

该批次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纳入《晋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晋市政发[2022]12号,见第6页)。是为将中原街沿线区域打造成为对标国内一流品质、彰显晋城魅力、展示品质生活的“主城跃活走廊”而实施的项目。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规定的标准,省人民政府已批准《晋城市中心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晋政函[2022]60号)。

我局审查认为,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局审查认为,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安置情况]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提出,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标准暂时按照我省2020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地批准后,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补偿。可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提出,已与全部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共计10份(该批次用地涉及8个社区(办事处):所涉及农用地已全部流转至集体,未承包到户,不涉及农户;且白水社区和望川楼社区涉及2个地块各签订2份协议;共计签订协议10份)。我局审查认为,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晋城市城区已采取了足额预存方式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

五、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该批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1171公顷,为九等别,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7.9814万元。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承诺在用地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六、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处理]本批次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

[不涉及违法用地]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未动工,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权属性质不一致情况]申报材料与数据库不一致,数据库权属性质为国有,经实地调查,实为主城区范围内社区集体所有土地,未征收,实际权属性质为集体,共计3.8630公顷,其中农用地0.4558公顷(含耕地0.0969公顷),建设用地3.4072公顷,此次按集体所有土地上报(具体情况见附表)。

综上所述,晋城市2023年第二批次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予审查。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4日

来源 |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编辑 | 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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