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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自7月1日起全市推行使用2023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大运河中国文物中国世界遗产商品房消费者权利


今年以来,浙江省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2023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8版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按照要求,自7月1日起,嘉兴市全面推行使用2023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除2023年7月1日前已部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分批预售的,可延用原预售合同文本,也可以使用2023版合同示范文本;达到现售条件后,使用2023版现售合同示范文本。

该示范文本有利于进一步约束和规范买卖双方的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良好的房屋交易市场环境,主要体现在:

一是调整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合同法》同时废止的政策背景下,示范文本制定依据亟需修订,增加了制定依据、合同解释、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主体资格合规以及其他填写规范等。

二是细化权益保障。随着法律法规完善和房地产形势发展,需要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约定,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样板房设置、预告登记、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噪声防治、房屋建筑品质标准等。

三是完善房屋信息。在原有合同示范文本中,作为交易标的房屋的一些基本信息,无法完全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推进数字化改革等需求,需要进一步完善明细房屋基本信息,如商品房户型、户型结构、房屋朝向、房屋用途、房屋性质、房屋类型等内容。

对此,嘉兴市在全面推广2023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将结合我市实际和浙江省房屋交易网签系统升级改造,做好与原示范文本的衔接,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在省示范文本基础上增加购买人共有情况、房票使用情况的填报,并进一步优化填报格式、防伪标识、备案时间、电子签章等内容,稳步做好全市层面上的统一,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和谐。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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