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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这些范围内的土地将被征收,你家在内吗?农用地滨海县征地补偿

近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

省政府关于

滨海县部分建设用地的批复

同意相关土地被开发利用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老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滨海县2023年度

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3]第13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3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13.4528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13.3809公顷(其中耕地10.7741公顷),未利用地转用0.019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3.4528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滨海港镇(港区)六合庄村的13.380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0.7741公顷)、0.019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滨海港镇(港区)六合庄村的13.380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0.7741公顷)、0.05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19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申请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3年6月12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滨海县

新安大道西延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滨海县新安大道西延二期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盐政请示〔2023〕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滨海县将位于东坎街道、坎北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2591公顷(耕地11.2866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东坎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85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48公顷、未利用地0.09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91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79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2.4071公顷,征收土地12.26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滨海县新安大道西延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滨海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滨海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2023年6月7日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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