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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央行银行网点



央行官网7月7日消息,为规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和管理,提高央行货币结算服务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可获得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服务是中国人民银行履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最终结算的重要载体。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法律制度,为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境外央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内设部门等开立存款账户,并为其提供账户服务。《办法》的制定,对于推进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和服务法治化,优化中央银行账户服务职能,提升防范资金结算风险能力,更好实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和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六章43条。《办法》统一了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的分类、开户条件和评估标准,提升了获得央行账户服务的可预期性和便捷性;明确了央行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及使用管理要求,实施账户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注重加强关键环节风险管控,规范代理结算和账户安全管理要求,有利于降低央行存款账户资金结算风险,保障业务连续性。同时,从中国人民银行提供账户服务和开户机构使用账户的角度出发,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与开户机构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以合同约定方式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和服务质效,促进央行存款账户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正式发布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是在2021年11月17日至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对收到3家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采纳后修订而成。



什么是中央银行存款账户?

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以下统称开户机构)开立的用于资金存放的负债类账户。

根据《办法》之规定,中央银行存款账户按照账户用途和资金性质不同,分为准备金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和专用存款账户(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其中,专用存款账户分为财政存款账户、特种存款账户、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结算账户、其他专用账户和业务专用账户。

何种机构可开立账户?

开户机构具体包括——

(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机构。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三)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负责建设、运营和维护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重要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营机构。

(四)境外中央银行或者货币当局、国际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等机构(以下统称境外机构)。

(五)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

(六)因业务办理需要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机构。

机构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开立相应类型的账户

开户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相应类型的中央银行存款账户——

(一)实行准备金考核的金融机构因办理法定存款准备金交存、现金存取、资金转账、资金结算以及其他与中国人民银行往来业务,可以申请开立准备金存款账户。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本机构代办的预算收入、代理国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存款,可以申请开立财政存款账户。

(三)金融机构根据宏观调控要求,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特种存款,可以申请开立特种存款账户。

(四)非银行支付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存放客户备付金,可以申请开立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五)未实行准备金考核的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因资金结算需要,可以申请开立结算账户。

(六)金融机构因办理结售汇业务需要,境外机构因业务需要,或者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机构因其他业务需要,可以申请开立其他专用账户,或者使用已经开立的其他专用账户。

(七)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可以申请开立业务专用账户,业务专用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货币政策、实施宏观审慎管理、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处置金融风险、提供金融服务、经理国库等与依法履职和中央银行业务相关的账户。



责编 张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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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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