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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工业用地 “标准地”管理规范税收配建土地出让土地资源

本报讯(记者 曹婷)记者最新了解到,近日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规范》正式发布。《规范》填补了我省在“标准地”领域的标准空白,将于9月5日起实施。

“标准地”是指土地出让时把每块地的投资、建设、税收、能耗、环境等标准给予明确。土地出让前,地块已完成“标准地”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前期开发和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环境影响、水土保持等区域性评估,实现“拿地就开工”。

《规范》提出,工业用地“标准地”全流程管理包括按标做地、明标供地、服务与承诺、履标用地、对标管地5个主要环节。其中,在按标做地环节,市、县政府在供应土地时,应制定“3﹢N﹢1”控制性指标体系,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并在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3”即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税收,由省相关部门制定分区域、分行业最低准入标准,并定期发布。“N”即地均产值、就业人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安全生产要求、环境标准、能耗指标等其他控制性指标,由各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1”即出让年期,实行“标准地”出让的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0年设定,期满经评估可以依法依规办理续期手续。

据了解,“标准地”改革是我省推进以高质量为导向的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高效配置土地资源,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培育壮大产业集群。自2020年长葛市成功挂牌出让河南首宗“标准地”以来,全省已累计出让“标准地”880宗、面积7.54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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