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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政策问答(一)户籍住房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


《关于受理慈溪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购买申请的公告》发布以来,引起了广大新老市民的高度关注,纷纷来人来电咨询共有产权住房具体政策问题。为方便群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对群众关注的共有产权住房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汇总整理,现通过问答形式予以发布。

问题一:非慈溪城镇户籍家庭能否申购慈溪市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家庭申购慈溪市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是否享有政策优惠?主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簿上怎么办?

答:非慈溪城镇户籍家庭能申购慈溪市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满足一定条件的人才家庭申购慈溪市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可享有政策优惠;申购家庭全体申请人均应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解读:1、根据试点政策规定,慈溪市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包括慈溪城镇户籍家庭和非慈溪城镇户籍家庭。慈溪城镇户籍家庭是指慈溪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户籍家庭。非慈溪城镇户籍家庭是指慈溪市行政区域农村范围内户籍家庭和慈溪市行政区域外的城镇或农村户籍家庭。

2、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放宽或取消社会保险年限、收入财产等条件限制并优先供应。

3、申购共有产权住房,若主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主申请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全部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

问题二:慈溪市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家庭的主申请人如何确定?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有哪些限制条件?单身家庭可以独立申购吗?

答:主申请人由申购家庭推选;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申购家庭的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的已成年未婚子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作为申购家庭的共同申请人,其他人不能作为申购家庭的共同申请人;年满28周岁的单身家庭可以独立申购。

解读:根据试点政策规定,申购慈溪市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家庭应当推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年满28周岁的单身家庭户可以独立申请购买。

问题三:申购家庭购买慈溪市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在按照法律规定正常缴纳不动产交易税费后是否需要缴纳额外的交易费用?

答:无需缴纳额外的交易费用。

解读:根据试点政策规定,慈溪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按照二手房转移登记程序办理存量房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申购家庭仅需缴纳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的相关税费,无需缴纳额外的交易费用,具体缴纳标准和缴交方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受理慈溪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次共有产权住房购买申请的公告》

来源|市住建局

编辑 | 丁洁

审核|吴奇林 胡孟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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