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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物权不动产产权人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由于各地购房政策的限制,很多人因为资格原因无法进行房产的置办和购买。这里先跟大家明确一点,我国房屋的物权归属是以房产中心登记的公示为主。简单的来说,就是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这个房子就是谁的,所以大家如果想借名买房的话,一定要慎重。



现实生活中,借名买房的原因,多为以下几种:1. 为规避房屋限购;2.为省钱(减少首付款、税费等);3.隐藏财产;4.其他。

在这过程中,我们遇到过很多这样的例子,有人出资出钱,房屋登记在亲戚或者是朋友的名下,过了几年呢,房屋比如说从50万升值到了几百万。

那么,可能就立马翻脸不认人,提出产权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借贷关系。那么很多情况下,在法院是不能受到支持的。其实这种事儿还不能怪法院,法院是认定事实的,而并非查清事实。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都在哪里呢?1. 名义产权人(房产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不配合过户2. 继承人不承认借名买房事实3. 可能被判令为名义产权人的夫妻共同财产4. 可能被抵押贷款,给房屋买卖和过户造成权利瑕疵5. 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产权人如果不承认借名购房的关系,依据举证责任的归责,出资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往往出资人与产权人之间多为亲戚关系,也正是由于双方关系的亲密,基于互相信任,加上买房的当时房屋价格也不高,所以签署书面协议的情况并不多。大多为口头的君子协议,所以当没有保存好当时的付款凭证等证据的时候,就可能会败诉,无法要回房屋。

另外,由于房屋登记在产权人的名下,产权人对房屋的买卖出资人是不知情的,一旦房屋被出售给善意的第三人,并且登记在第三人的名下。即使通过诉讼,出资人也无法要回房屋。

最后要重申一下,借名买房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尽量不要这样做。

相关法律依据

1.《民法典物权编》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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