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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买房将迎来新变化!契税印花税住建部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


7月28日住建部重磅发布

降首付、降利率

减税费、认房不认贷

释放多个积极信号


图源:住建部

有计划在南昌买房的小伙伴

这些消息一定要先了解!

住建部释放多个积极信号

01

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这是针对刚需购房的,减轻大家购房的资金压力和负担。接下来各地会根据因城施策,降低首套房的首付比例要求。

贷款利率方面,除了一线城市,目前二三四线城市首套房贷利率已低至3.88%,个别城市甚至已经降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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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

同样也是对刚需购房的支持。直接利好改善置换购房者,同时激活了新房和二手房市场。

认房不认贷的重点在“房”上,一个简单的公式是:

有房+贷款还清=二套房;

有房+贷款没还清=二套房;

没房(或卖掉)+贷款还清=首套房;

没房(或卖掉)+贷款没还清=首套房。

举个例子:

优化该政策后,部分区域或部分定向人群,可能之前被认定为二套房,首付比例需要60%-80%,变成首套首付只需要35%-40%,房贷利率或从5.25%降至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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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

这针对的是改善性需求,降低换房的压力。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方面,多项政策利好买卖房产或出租,其中两点需要重点留意。

其一,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按照现行的政策相当可以减免房屋总额的5%的增值税。假设房屋总额为1000万,即可减免50万的增值税费。

其二,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按照现行政策,契税为房屋成交价3%。1000万即可减免30万。假设减征一半的话缴纳15万即可,大大减轻买家负担。

更多减免政策如下:(上下滑动查看↓)

1.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2.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3.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5.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6.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7.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8.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9.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10.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11.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12.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13.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15.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16.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17.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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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买房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变化就是

南昌公积金贷款新政

8月15日起,江西省内公积金缴存职工

可在南昌申请公积金贷款!

还不清楚的,赶紧来了解下~

南昌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
省内“一体化”政策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推进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省内“一体化”政策的通知

洪房公〔2023〕17号

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及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促进城市间人才流动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方便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昌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南昌都市圈”异地互认互贷业务基础上,推进扩大区域范围,在省内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体化”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可向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一)省内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申请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等享有南昌市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同等待遇;

(二)省内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应当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已经实现数据互联的城市除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能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该项政策自2023年8月15日起实施。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

特此通知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4日

政策来源:南昌公积金

政策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5Faqvfrsia7uSeeaAW1cew

对于新政策的时候

南昌公积金官方也做了解读

赶紧来了解~

关于实施南昌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
省内“一体化”政策常见问题答疑



Q1: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时向南昌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是按南昌中心政策还是按缴存地中心政策呢?

A:按南昌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执行,职工享有南昌市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同等待遇。

Q2:配偶在省内缴存公积金,在购房时向南昌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一起计算贷款额度吗?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吗?

A:借款人及配偶均为省内缴存职工,其中一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借款人及配偶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向南昌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也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Q3: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具体如何在南昌申请公积金贷款呢?

A:缴存地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且对贷款申请人及共有产权人个人账户进行贷款标注后,借款申请人持《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南昌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申请资料。贷款申请资料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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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要如何开具?

A:职工公积金缴存在南昌都市圈(南昌市、九江市和抚州市临川区、东乡区,宜春市的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和靖安县、奉新县,上饶市的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城市,无需出具纸质版《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直接至南昌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省内其他中心需提供纸质版《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详询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Q5:省内缴存公积金且在南昌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如何使用公积金账户偿还公积金贷款呢?

A:因各地提取政策不同,具体如何提取公积金可咨询缴存地中心。

公积金新政8月15日起实施
新政实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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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证明开具入口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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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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