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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恒大发布澄清公告:向美国法院提出的申请不涉及破产法律破产法恒大集团

8月18日,中国恒大(03333.HK)对于恒大集团在美国提出破产保护一事发布了一则澄清公告。

公告称,公司目前正在正常按照计划推进境外债务重组。由于集团的美元债券受纽约法管辖,公司根据美国法典第15章,向美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律体系下的境外债务重组协议安排,系正常推进境外重组程序的一部分,不涉及破产申请。

今日据彭博等多家媒体报道称,中国恒大集团在8月17日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在纽约申请破产保护。

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企业在其他地区进行重组安排时,美国资产也能得到保护。恒大集团自申请文件中提到香港和开曼群岛正在进行重组程序,该公司几个月来一直在努力敲定离岸债务重组计划。此外,恒大集团旗下子公司天基控股及景程公司也于8月17日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申请了破产保护。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分析称,恒大集团已经面临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境地,其在美申请的破产保护如能通过,则能够达到暂停美国境内针对恒大的诉讼程序,为离岸债务重组计划的通过创造良好的条件。未来如恒大能重组成功,则其具备了起死回生的可能性。并且对债权人来说,破产重整总体上比破产清算的受偿率会更高一些。

对于此次恒大集团在美国申请破产会不会影响其在国内的资产。上海申宜禾律师事务所王龙国律师表示,“破产保护”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的概念,更多的是指国外的一种法律制度,国外的“破产保护”制度和国内的“破产”概念差别很大。在国内,通常意义上“破产”是指“破产清算”,而破产清算就是对破产企业清算资产。

王龙国进一步指出,国外的破产保护制度是指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破产企业仍可照常运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企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

“简单理解,恒大之所以在美国提出申请,是因为在国内没有该企业想要的这种法律制度安排,在国内进入破产程序后要么进行破产清算,要么进行破产重整,而破产重整期间是由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进行管理。”王国龙称,恒大集团在美国提出的破产保护申请对国内的地产等资产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允许美国破产法院承认涉及外国的破产或债务重组程序,非美国企业利用破产法第15章可以阻止债权人在美国对其提起诉讼或冻结其资产。第15章破产法也赋予外国债权人参与美国破产案件的权利,并禁止对这些外国债权人的歧视。另外,需要在美国提交的破产案件中通知外国债权人;赋予外国债权人在美国破产案件中提出索赔的权利。在提交美国破产法第15章申请后,恒大集团需要履行的程序包括:首先,需要提供详细的财务信息和债务状况,以便法院判断其是否有资格申请第15章保护;其次,需要提出具体的债务重组计划,包括如何偿还债务、如何改善经营状况等;最后,需要获得法院的批准,才能正式进入第15章保护。

汇生国际融资总裁黄立冲表示,中国恒大集团之所以在纽约曼哈顿法庭申请破产保护,是因其发行美元债时,法律文件中选择了纽约法律,而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允许美国破产法院承认涉及外国的破产或债务重组程序,同时非美国企业利用破产法第15章可阻止债权人在美国对申请人提起诉讼或冻结其资产,为其争取更多债务重组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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