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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整!景德镇住房公积金工资上下限缴存基数景德镇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就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确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4792元(单位和个人各239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400元(单位和个人各2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最高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 3倍,最低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 60%。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 5%。

三、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认真执行公积金缴存政策规定,不得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月足额汇缴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专户。

特此通知。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9日

来源丨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丨王澄

审核丨涂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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