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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公积金政策: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宅枣庄市大运河中国文物住房公积金中国世界遗产商品房买卖合同

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民生的积极作用,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持续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符合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的规定,职工自住住房增设电梯,以及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增设电梯,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费用。

申请人申请提取时,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账户查封冻结等事项。

二、提取时间和金额

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扣除财政资金补助部分且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产权合法来源材料(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发票等);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含费用分摊方案、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意见书;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5.增设电梯实际出资费用凭证(付款发票或收据);

6.申请人身份证;

7.申请人I类银行借记卡;

8.申请人结婚证;

9.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增设电梯提取的,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凭证材料。

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应用,已实现无证明系统查询核验以及部门信息共享查询的申请材料,职工可无需提供材料办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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