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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两公告一登记”还适用吗?征收征地补偿

所谓“两公告一登记“就是指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相关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 具体工作安排。相关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第14条,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所以说以后再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更加完善了,也进一步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新的《土地管理法》征收程序的变化,对被征收人来说有什么影响呢?

《土地管理法》修改以后对老百姓来说,比较大的影响是征收的程序的变化。

修改之前,有关部门获得征地批准文件后,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实施征收。

修改后变成了先进行征收补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后,再把这些材料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国家有关部门,省级及以上部门进行批注征收

修改之后,可以先和被征收人谈补偿事宜,房子现在要被征收,和被征收人谈条件,谈好条件以后,再报省级主管部门、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批准征收。

所以这里的变化,被征收人没有办法限制地方部门的行为,因为对方想征收,就可以先实施征地程序,以前要先报批以后才能来实施,所以这就是新《土地管理法》比较大的变化。

关于这一点变化之后,好多地关于土地相关征收的文件都已经失效了。

以前的“两公告一登记”已经作废了,因为不需要实行“两公告一登记”,直接是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想征收,发拟征收、发公告,然后协商以后,先补偿安置协议,拿着这些材料去省级主管部门进行批准。

所以按照现在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要当地主管部门想征收,就可以实施征收程序,进行征收补偿。

当然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是有好处的,因为明确了要先发相关的征地公告,跟以前的“两公告一登记”那种走形式是不一样的。公告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的相关规定,所以现在进行的征收公告是实实在在的,被征收人有权利实施救济。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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