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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一周项目申报指引(2023.8.21



为更好的帮助企业了解、申报北京市的专项项目,中关村信促会联合东方嘉威整理了近期项目申报的情况,为企业更好的提供便利。

01

关于补充征集2023年度科技保险费补贴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申报条件:

1.企业为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注册在北京市其他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参照执行。

2.企业年营业收入(指企业保险业务发生时点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具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3.科技保险是指以与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形或无形财产、科技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或生命、科技企业对第三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创新活动的预期成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科技保险产品应获得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现行有效。本年度主要支持融资类保险、研发类保险、产品类保险,其中:

(1)研发类保险,为科技企业在开展自主研发创新活动中发生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责任等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如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等。

(2)产品类保险,为科技企业自主研发科技产品首次投入使用、成熟的自主研发科技产品推广应用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如产品责任险等。

(3)融资类保险,为科技企业因开展创新活动发生的融资行为提供保险保障的产品,如科创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

4.企业2022年通过科技保险获得贷款或投保金额应在2000万元(含)以上(注: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保险、研发类保险、产品类保险)。

5.保单起保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完成保险费用支出。

6.保险机构为经监管部门批准在北京市设立的总部或分支机构。

7.根据我委统一要求,对补贴金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不予支持。如本年度同一保险产品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支持,不再重复支持。

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通过科技保险产品获得贷款或分散风险,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实际保费的60%给予企业贴费支持,每家企业年度保费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受理时间: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9:00至2023年9月1日(星期五)18:00

联系方式:申报咨询:010-88827109、010-55572340

02

关于征集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度“千人进千企”典型人物和案例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典型人物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坚定,作风廉洁,遵纪守法;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在参与“千人进千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积极服务首都地区企业,助力区域产业发展;

4.在服务企业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产品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积极参与“数字科协”平台建设,在服务科协基层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优先入选。

(二)案例内容要求

1.结合服务企业全过程,总结经验;

2.聚焦身为产业特派员在服务企业工作中发挥的作用;

3.突出工作成果成效,如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等方面做出的贡献、产生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情况等。

发文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创新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截止至9月30日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彭诗淇、怀马龙 联系电话:010-67280376

03

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生鲜超市、便利店(社区超市)、药店、超市项目申报单位年营业收入应在500万元以上;早餐及餐饮项目申报单位年营业收入应在200万元以上。

(五)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促进餐饮业发展、促进连锁超市发展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已有5家(连锁药店为10家)直营门店或设施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注册,且截至申报之日正常经营。

(六)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和新建餐厅项目申报主体应符合增量发展要求。即2022年1月1日起到申报日期止,新建门店数量应大于(不含等于)闭店数量。

(七)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申报方向或内容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申报企业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申报企业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评审,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小于(不含等于)2万元的;申报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起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门头沟区、房山区、昌平区等受汛情影响严重地区项目。

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二处

受理时间:2023年10月16日前上报第一批项目,12月15日前上报第二批项目

联系方式:

1.蔬菜零售(社区菜店、生鲜超市)、智能快件箱项目:生活服务业二处 张爽; 联系电话:55579588;

2.便利店(社区超市)、促进连锁超市发展项目:生活服务业二处 魏新宇; 联系电话:55579589;

3.便民早餐、促进餐饮业发展项目:生活服务业二处 王会俊、李威; 联系电话:55579417、55579420;

4.药店项目:生活服务业二处 林英杰;联系电话:55579570;

5.菜市场项目:市场建设处 杨鹏;联系电话:55579573

04

关于开展“5G+智慧旅游”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基础电信及信息技术等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

(二)鼓励相关单位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参加单位不超过3家,牵头单位负责试点项目总体管理和实施,参加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试点项目任务。每个申报主体牵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如牵头单位为非项目所有方的,申报时需取得项目所有方的书面授权同意,或者项目所有方参与联合申报。

(三)申报的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本通知所指的应用试点项目是指5G商用启动以来,符合前述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及方向,前期工作准备成熟或已开工建设且2年内能够建设完成的项目,或者是已建成并持续运营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实施基础好。项目需具备良好的实施基础,具有经过严格论证和批复通过的规划或第三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的预期建设目标科学合理,具有相关定性和定量指标并可评估可考核。

2.建设主体经验丰富。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成熟专业团队,原则上应具有不少于2个(含)以上的智慧旅游项目的全流程研发、建设、运营案例,经验丰富,委托方、使用对象等评价高。对已建成智慧旅游项目的升级改造,前述条件可适当从宽。

3.5G与旅游融合发展特色鲜明。项目根据实际需要有效利用5G等网络或技术,具有明确的解决方案,能够通过5G等技术的综合运用解决痛点问题,同时防止项目贪大求洋,脱离实际、片面追求技术等。

4.可持续发展能力强。项目的规划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维护等投资科学严谨,总投资规模合理适中。项目通过试点能扩大应用规模、体现赋能价值、提升旅游服务体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实际效果突出,投入产出比合理,延展性强,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备良好的运营机制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企业投资的、具有显著经营特征且未来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试点项目优先支持申报。

5.符合网络及数据安全等要求。项目应具备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发文单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受理时间:2023年8月29日前

联系方式:联系人:翟承 联系电话:85157022

05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职在北京地区广播电视或网络视听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工作(含北京驻外机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报国、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才兼备。同时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军人才

1.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社会影响广泛,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能够独立承担重要工作任务,具备较强团队领导力,为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1日,即196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正高级职称。对个别学历、职称未达到相应条件,但成就影响大的优秀专业人才及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或非公领域人才,可纳入推荐范围。

4.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奖项、重大荣誉,或取得本领域公认的重大成就、重要突破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

(二)青年创新人才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行业发展需求和态势,勇于开拓创新,发展潜力大;在行业领域有一定创新成果,业绩显著、影响广泛,得到行业和社会认可,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1日,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对个别学历、职称未达到相应条件,但成就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或非公领域人才,可纳入推荐范围。

4.在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奖项、重大荣誉,或取得本领域公认的重要创新成果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

发文单位: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受理时间:

(一)个人申报和所在单位初审(2023年9月15日前);

(二)确定推荐人选(2023年10月31日前)

联系方式:政策咨询电话:韦老师 010-55565525

06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丰台区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在辖区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在丰台区依法纳税,对丰台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会劳动保障制度,有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日常安全生产记录。

(四)守法经营,两年内未受到各级出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符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指标要求。

(五)有固定经营场所,以出版物销售和阅读服务为主营业务,按期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核检且经营状况正常。

(六)书店经营面积不少于30平米(新开办书店不少于200平米),其中出版物经营面积超过50%;上架经营出版物不少于20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

支持方向:

(一)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播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丰台文化内涵;

(三)符合丰台区功能定位和区域布局;

(四)积极参与政府主办的公共文化活动,在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

(五)经营模式新颖,多业态融合发展成效显著,实现跨领域、跨行业发展,探索馆店结合、场店结合、院店结合、线上线下结合,积极拉动新消费;

(六)在环境布置、装饰设计、图书陈列、管理服务、衍生品开发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艺术性、主题性、专业性和学术性突出;

(七)举办的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读者认可、成效显著;

(八)重点服务周边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九)注重社会效益,彰显社会责任,建立公益性文化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

发文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新闻出版局

受理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8月30日

联系方式:联系人:韦老师58572659,王老师58572342

07

朝阳区关于公开征集第三届“凤鸣计划”企业的通知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朝阳区规范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成立时间满3年以上(2020年1月1日前成立)。

(三)“凤鸣计划”主要支持①工业、②批发和零售业、③金融业、④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⑦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主营业务所属细分领域应属于《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年版)》或朝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四)上年度营业收入要求①工业、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③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⑤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在3000万元以上,⑥批发和零售业、⑦金融业企业在1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保持一定增长率。

发文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时间:2023年8月21日-2023年9月15日

联系方式:申报咨询:010-65090509

08

关于开展2023年昌平区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昌平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机构。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制定了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有开展经常性科普工作的经费来源;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场所或线上科普服务载体。

(二)面向公众开展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对中小学生给予优先和优惠。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申报不同类型的区科普基地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场馆类机构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的对外开放的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

1.科技馆应面向公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开展科普活动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场所、设施、工作经费等条件;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年服务人数不少于2万人次。

2.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的对外开放的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应面向公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200天,每年对中小学生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室内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年服务人数不少于3000人次。

3.公园、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等设立的科技场馆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应面向公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100天;配备有必要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室内(外)固定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4.社区设立的科普体验厅,应面向公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100天;配备有必要的专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室内(外)固定科普展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年服务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

(二)科普研发类机构应从事科普设备、展品、教具等科普产品的研究开发。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年度研究开发计划,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研发条件;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8名;每年投入的科普产品研究开发经费应不低于本单位研发费用的30%;每年研发的科普设备、展品、教具等科普产品不少于10个并实际用于开展科普活动。

(三)科技传播类机构应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包括广播电视台、网站、报社、杂志社、出版社、企业等,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讲座等职能的部门和不少于5名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每年原创科普图文不少于100篇,或原创科普图书出版不少于2本,或原创科普音频、视频不少于10个,同时原创科普内容在主流平台传播,每年覆盖人群不少于2万人次。

发文单位: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科学技术协会

受理时间:2023年8月22日—9月11日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老师 、解老师 电 话:80118287

09

2023“北京·景贤杯”创新创业大赛公告

申报条件:

2023“北京·景贤杯”创新创业大赛将与中关村国际前沿科技创新大赛合作承办互联网3.0赛道(含虚拟现实、元宇宙),共设置4个赛道,包括:互联网3.0(含虚拟现实、元宇宙)赛道、人工智能与大模型赛道、智慧城市与物联网赛道、邀请赛道(定向邀请)。每个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条赛道参赛。

参赛项目团队或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团队:参赛团队(未注册企业的)主要从事新兴产业领域前沿技术产品研发和服务,相关产品和技术具有较高的创新水平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纠纷。参赛团队人员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2.参赛企业:参赛企业主要从事新兴产业领域前沿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及服务等业务,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性。企业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后注册。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产权清晰,无产权纠纷。参赛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如以团队名义参赛,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参赛团队在提交申请时须注明所有成员信息,进入复赛评审后不允许更换成员。每名参赛成员只能参与一个参赛项目。

4.参赛团队中至少有一位成员是本团队负责主要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的专职人员。

发文单位:石景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时间:2023年8月18日-9月30日(报名)

报名方式:参赛项目需登录大赛官网(http://jx.bjsjs.gov.cn)报名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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