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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首付比下限、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落地贷款住房首付款商业性

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两则通知,明确以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细则,优化首套房、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8月31日晚,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明确以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细则,优化首套房、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其中,《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这意味着全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的统一,不再区分实施“限购”城市和不实施“限购”城市。而此前,在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为30%和40%。

该《通知》还将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各地可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需要,自主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此外,《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该《通知》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自2023年9月25日起,可由借款人主动向承贷银行提出申请,也鼓励银行以发布公告、批量办理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调整方式上,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新发放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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