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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一泓清水入黄河”财政保障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监督绩效管理


9月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资金筹措方案》《“一泓清水入黄河”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和《“一泓清水入黄河”项目资金监督办法》日前正式印发。至此,财政保障“1+2”(“1”指资金筹措方案,“2”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和监督办法)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实现了对工程项目从资金筹措、绩效管理到财政监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工程资金筹措方案聚焦工程项目面临的投资需求较大与现有预算覆盖不足、市县项目集中与基层支出压力较重、工程推进高效与绩效监管滞后等突出问题,从目标任务、基本原则、项目类型、筹措机制、资金保障、工作要求等六个部分,分类提出财政资金保障的指导性意见,全链条解决资金“由谁出、怎么出、如何管”的问题。方案在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基础上,严格落实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要求,综合考虑责任主体、实施区域、受益范围等因素,按照全省域重大影响、区域层面较大影响、市县辖区局部影响的层级,将285个项目划分为省级事权、共同事权、市县事权。省财政厅强化牵头抓总作用,对省级事权类项目承担全部支出责任,对共同事权类项目承担整体投资额30%—50%的支出责任,对市县事权类项目给予整体投资额10%—20%的奖补支持,积极争取专项债并细化引入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有效路径,鼓励各级各部门多措并举拓宽筹资渠道。

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按照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职责分工、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考核问责七个部分,旨在建立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工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链条,推动形成科学规范合理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体系。

项目资金监督办法在明确项目资金定义、监督适用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职责,厘清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方式和程序,强调各监督主体对监督结果运用的要求,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财政监督模式,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记者任志霞)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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