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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都死了,我们凭什么赔”一家三口身亡,保险拒绝理赔赔偿投保人保险公司

【引言】

在现代社会,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当不幸事件发生时,受益人可以依靠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获得赔偿,以减轻其经济损失。

然而,当保险公司拒绝向受益人支付理赔款项时,问题就变得复杂。今天的这起案件涉及到受益人这方面的问题,那么最终的处理结果到底是什么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情回顾】

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一家三口李某军,母亲江某,父亲李某在路上就此丧命,这场交通事故造成的悲剧让亲友们的内心久久不能平复,然而一份保险的理赔问题又摆在了叔叔李某林面前。



意外的车祸

李某军家里是广西的,作为家里的独生子,李某军从小就被受父母的偏爱,虽然李某军的家庭并不怎么富裕,可是父母还是尽最大的努力来满足李某军的所有需求,尤其是在学习方面。

李某军亲戚们家的孩子都早早地辍学了,李某军却一直以来都努力学习,因为他想通过学习改变命运,让父母过上好日子。



转眼间李某军已经大学毕业了,有一个这么优秀的儿子一直是李某军父母的骄傲。李某军是个很孝顺的孩子,一直想凭着自己的努力让父母不再那么辛苦。

李某军毕业之后来到广东打拼,很快就成功地进入了一家有名的企业公司里边。在公司里面李某军一直兢兢业业,很快李某军就受到了老板的青睐,自己也升职加薪了。



李某军想着自己在广东这边已经安顿好了,便想着把在广西老家的父母接过来好好照顾他们。

这天李某军开着自己新买的小轿车要把父母都接到广东去,却没有想到在高速公路上却被一辆大货车追尾。

当时的路上有很多车辆,道路狭窄造成许多车辆的拥堵,李某军前面的车辆行驶的都十分缓慢,一时半会可能是在道路上动不了了,李某军就想着把车子停下来等待着通行。



但是却没有想到就在这个时候,跟在李某军后边的货车司机没能刹住车一下子就撞在了李某军的车子上。一场悲剧就这样诞生了,李某军和他的父母都没能在这场灾难中幸存下来。这场事故的责任也全都在货车司机林某身上。



由于这场意外的证据充足,货车司机也是出于一时的疏忽,最终货车司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向李某军家庭赔偿金额十万元。

但是货车司机对于这样的判决并不满意,为了能让自己减刑,货车司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是二审的结果还是维持原判。

意外的保险

李某军一家人都在这场意外之中丧生,警方联系到了李某军的叔叔李某林,让他来帮助李某军一家人处理后事。李某林悲痛万分,没想到一家子人一下子全都没有了,或许这就是生命的渺小和可贵吧。

李某林从小就是哥哥一手抚养长大的,跟李某军一家人的关系十分好,感情也十分深。李某林在帮助李某军整理物品的时候意外的发现了李某军生前买的一份保险,这份保险的金额十分的高

李某军是保险中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受益人是他的母亲。李某军果然是个孝顺的孩子,想着如果有一天自己出了什么意外,还给父母了一笔钱给他们养老。



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李某军共同签订,受益人则是作为被保险人的指定受益对象的李某军的母亲江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向江某提供相应的赔偿。



李某林觉得这份保险是李某军的一份遗产,而且金额已经高达200万,便想要公司进行赔偿。可是没有想到保险公司以受益人已经死亡没有合法的继承人为理由,拒绝赔偿这份保险。

李某林尝试过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流希望能达到和解,可是每次保险公司的回答都是一样:“受益人都死了,我们凭什么赔。”



李家人觉得这件事情十分的不公平,面对保险公司的做法也是十分的不满意,再三思考之下最终就决定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还是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再向他们进行合同上的赔偿,李家的几个兄弟姐妹也都到法庭上讨公道。可是最终的结果还是法院根据法律条款决定的。



最终法庭还是认为即使保险的受益人已经死亡,但是保险公司还是要进行赔偿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险。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军的母亲不在了也应该根据亲属关系继承这笔遗产。

最终法院判定保险公司理应赔偿这笔200万的赔偿,根据继承法这笔财产也将分配给他们的亲人。



【以案释法】

在李某军一家人的事故之中,由于货车司机的疏忽造成李某仅一家人的死亡,货车司机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尽管货车司机的行为也不是有意的,可是对李某军一家人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可挽回的,货车司机理应为此付出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以“受益人都死了,我们凭什么赔”为由拒绝了理赔请求。然而,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责任并不因受益人的死亡而消失。

首先,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事故发生后的实际情况,向受益人支付相应的赔偿。无论受益人是否存活,保险公司都有义务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履行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以“受益人都死了”为由拒绝理赔。

其次,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效力不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死亡影响,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



换言之,即使受益人不幸去世,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其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保险公司拒绝向受益人支付理赔款项,构成了保险合同的违约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对方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被损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总结】

在这起案件中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赔偿款项。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延迟支付赔偿款项,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依据,那么保险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保险公司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受益人可以通过投诉、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追究保险公司的违约行为。保险公司应当以公平、诚信的原则,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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