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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公积金新政:可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贷款缴存人东莞市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广东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通知提到,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该市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通过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的、已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的预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计提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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