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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首发上会前夕 许昌智能及三高管被警示北交所张洪涛李晓华许昌市业绩说明会


中新经纬9月13日电 据北交所网站12日消息,北交所对许昌智能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来源:北交所

北交所表示,经查明,许昌智能在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2022年末,许昌智能应收某集团下属公司款项余额2123万元。当时,该集团下属多家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许昌智能未谨慎考虑相关风险,仍按照账龄组合对相关债权计提坏账准备,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经问询,2023年8月24日,许昌智能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相关债权由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更正为按3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相应调减其 2022 年末净资产370.95万元(调整比例0.99%)、资产总额370.95万元(调整比例0.50%),调减其2022年利润总额436.41万元(调整比例8.7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0.95万元(调整比例8.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70.95万元(调整比例12.96%)。

北交所指出,许昌智能提交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中财务数据存在错报,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许昌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五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张洪涛、董事会秘书郭世豪、财务负责人李晓华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许昌智能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北交所指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对许昌智能、张洪涛、郭世豪、李晓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交所强调,许昌智能方面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内容与格式准则》《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北交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许昌智能表示,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将根据《上市审核规则》《内容与格式准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公司治理,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义务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本次自律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许昌智能成立于2009年5月,前身是许继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并继承了许昌继电器研究所,是京投(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豫信电科(豫信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关联企业。公司致力于能源互联网技术在配用电侧的应用研究。

中新经纬注意到,许昌智能9月14日于北交所首发上会。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定于2023年9月14日上午9时召开2023年第52次审议会议,对发行人许昌智能进行审议。

招股书显示,许昌智能拟募集资金30000万元,分别用于新型电化学储能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园区综合能源低碳管控系统建设项目、智能光伏发电及运维系统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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